作为政府职能部门,党和国家赋予其行政监管权和相关执法权,代表人民依法履行职责与使命,具有庄重的权威性和严肃的法律性,但河北邢台房管局接受采访,十分“委屈”地表现出对当地房地产市场监管中,作为被监管者的房地产企业强势霸道,监管者却身处“弱势”挨打地位的鲜明“反转”彻底颠覆了记者的固有认知,令人匪夷所思!
近日,邢台市消费者向本报举报当地著名地产项目皓顺地产壹号院一期、二期涉嫌未具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违规售房,并恶意炒作楼市价格。举报内容称:“皓顺地产分别以河北锦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义开发建设一期,以河北锦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义开发建设二期,并违规销售,一期2016年6月开盘均价5500元每平米,至2017年4月飙升至8700元每平米,涨幅高达8.33%。
二期2016年12月18日开盘,公开对外销售楼盘并以多种形式收款,涉嫌刻意规避违规预售处罚:一、让售楼员收取房款;二、用河北锦鼎科技开发有限公司pos机账号(账号略)对购房客户进行刷卡交易;三、客户直接到财务缴纳现金。以上三种形式均开收据,收款单位为河北锦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8月9日上午,记者亲赴邢台市皓顺壹号院进行实地了解。现场公示内容显示该项目实际是雪绒片区棚户区改造工程,以英华大街为界共分二期,一期主体建筑大部分已封顶,部分工程仍在施工,二期目前仅处于挖槽阶段。下午,记者以购房客户在售楼部大厅听售楼员介绍:“一期工程建设39栋楼房,占地300多亩,2016年6月25日开盘,一期已全部售完;现销售的是二期,建设45栋占地400多亩,开盘时间2016年12月18日,现在基本上销售没了,高层仅41、42两栋还有房型,多层电梯洋房仅14、15、21三栋楼还有房子。高层价格每平米约8300元,洋房每平米9400元到13000元不等,现在优惠政策八千抵四万一千元。”记者问:“壹号院现在五证齐全吗?”售楼员:“二期仅有三证,没有商品房预售证,你们没必要纠结这些方面,等五证齐全楼盘价格就高了,一期房子卖的时候也没有五证,现在五证齐全仅剩一套顶层,价格涨到9000多元每平米。”记者问如何付款,售楼员的回应正是举报材料提供的三种方式。针对调查情况,记者整理采访提纲分别递交至邢台市人民政府城建科及相关监管部门邢台市房管局、物价局,望其给予答复:一、河北皓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北锦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北锦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三者与皓顺壹号院项目(雪绒片区棚户区改造工程)的关系,以及皓顺地产用河北锦鼎科技开发有限公司pos机账号刷取购房者银行卡进行交易的业务关系。二、皓顺壹号院一期二期“五证”是否齐全,请提供五证证件。一期已销售一空,二期亦将售罄,期间房管局是否发现该地产违规预售情况,是否依法立案查处,是否有渎职或包庇企业违规预售之嫌?举报人提供该项目二期三种收款方式是否合法,共收取多少房款?
三、2011年5月1日,国家发改委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记者在壹号院售楼部未见商品房销售价格公示及销售公示情况,“一房一价、一套一标”公开销售政策在邢台市是否执行到位?记者查阅相关网站数据分析,该地产项目一期从2016年6月开始售房至2017年4月,仅仅十个月房价同比涨幅8.33%是否合理?请提供皓顺房地产商在物价部门备案的商品房销售价格,比对价格是否一致。该现象是否违反明码标价规定并未执行一房一价政策,涉嫌价格欺诈?希望相关部门立案侦办。
10日下午,记者来到邢台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由直属党委专职副书记王红莉安排工作人员接待记者采访事宜,上报纪检书记郭兰宏后,经该单位层层审批,最后由稽查队周队长口头回应记者。作为“购房者”可随时轻易了解的预售事实周队长却是一副完全不知情的表态:“没有发现该企业预售楼盘,企业违规预售手段非常隐秘,我们没办法掌握情况。”记者问:“房管局对房产企业如何进行有效监管,及时掌握企业违规预售动态?”“目前没啥好措施,主要是群众举报和现场检查。现在没人愿意举报,检查就是若去现场正好遇到客户进行购房交易当场扣下查处……”记者问多长时间检查一次?周答“经常检查。”记者问多长时间,就在周踌躇未答之际,旁边一女工作人员及时抢答“一月一次!”记者提出看检查记录,周队长表示没有记录,记者奇怪无巡查档案如何进行日常监管,欲追问之际,那位女工作人员又快速凑近周队长耳语几句后,周突然要求复印记者的相关证件,一番忙乱之后采访无奈被打断。最后周队长就记者提供的举报信息称“已电话联系房地产企业,让其说明问题。”记者问:“你们为何不去现场执法,查封调查账户资金交易情况?”对方表示:“没有强制执法权,无权查封收款账户的交易情况。”并诉苦执法面临险境,执法人员之前就曾被企业售楼人员殴打过。监管取证难,执法会挨打,记者针对房管局执法困局欲采访主管领导,周称领导不在。房管局至今未回复任何执法情况。关于“一套一标、一房一价”执行问题及价格监管情况,记者在邢台市物价局见到了监督检查分局李玲坤局长,李局长明确表示商品房销售应首先取得预售许可证,然后到价格主管部门进行明码标价备案方可对外销售,同时也说明按照市委市政府“放、管、服”规定,市区内商品房价格备案于2016年6月已由市局下放到三区,并提供了高开区物价办审核皓顺地产一房一价的备案资料。审核资料显示河北锦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皓顺壹号院二期项目,在备案中涉及“未售”与“已售”两种情况,对此物价局如何看待?李局长表示,“应该立案查处,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记者问是否已立案查处?李局答复“鉴于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已下放到区里,我们了解一下具体情况,视情况进行处理。”记者:“如果房地产企业销售价与备案价不符,以高价或者低价销售如何监管?”李局长:“应该严格执行一房一价明码标价相关规定,不能欺诈消费者,如果出现价格欺诈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关于河北锦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楼盘,李局长表示“至今未接到企业的备案申请”。梳理皓顺壹号院在高开区物价办审核的备案资料,记者得知如下信息:物价局卷宗一显示商品房销售价格表价格执行时间为2016年12月30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取得日期为2016年12月30日,该卷宗却没有物价部门的审核意见。卷宗二显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颁发日期2016年8月24日,预售范围:30#、31#、32#、35#、36#及部分车库。企业上报一房一价执行日期是当年8月10日,资料显示已售楼房合计约230多套。皓顺壹号院涉嫌违规预售从卷宗上得到映证。卷宗三:2017年5月8日经邢台市物价局核准执行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公开销售,事实上经邢台市物价局核准之前企业已有405套处于“已售”状态,皓顺壹号院商品房价格未经物价部门审核违规销售证据确凿。房管局监管无奈“取证难”,执法无力“被挨打”,违规预售的监管与执法似乎身陷双重“怪象”,记者不免对邢台市相关职能部门执政能力产生质疑,也不免担忧邢台市房地产预售是否存在大片监管盲区,皓顺壹号院非法预售绝非个别现象,而只是冰山一角?如何破解预售监管与执法困局?对此记者前往邢台市政府递交采访提纲寄望答复。11日下午三时左右,记者被市政府门卫三问五审再登记后方被允许电话联系主管部门城建科,记者简单表明来意,对方称领导开会不便接待,记者强调将材料递交至城建科即可,该工作人员称与自己无关便挂断电话。几经努力记者电话联系到分管城建副市长张志峰(音)的联络员李令甫主任,但等来的不是准许进门,却被要求在门口等人来接……漫长等待记者不得不三次致电李主任,强调只递交材料回去等答复,但李主任一直要求等,最终一位工作人员赶来拿走材料随即离开,不容记者多问答复时间及方式。此时距记者被要求等人来接已过去将近40分钟,而自始至终未被获准迈进市政府大门一步……8月16日,记者收到邢台市物价局回复:经了解,针对皓顺壹号院项目未备案即“已售”的违规事实,高开区物价主管部门没有依法对其进行过查办及处罚。 截至发稿记者未收到邢台市政府回应及邢台市房管局对皓顺地产涉嫌非法预售立案查处情况的任何答复,记者将持续关注进展!(记者 邴胜阳)法治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