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国内 » 全国各地资讯 » 辽宁 » 正文

全球资讯 本周六沈阳全面启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25  来源:沈阳网
核心提示:本周六沈阳全面启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医院药品零差率销售;747个检验项目降幅在8%-50%;

挂号费成为历史;分级医疗就医更实惠;签约家庭医生可上门服务

8月23日,记者从沈阳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8月26日零时,沈阳将全面启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参与沈阳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115家公立医疗机构将全面推开药品零差率(中药饮片除外)销售,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医改以后门诊挂号费并入诊查费中,不再单独收取挂号费。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项目中,磁共振平均降幅22%,CT平均降幅在10%。检验项目共有747个项目价格下降,降幅在8%-50%。

核磁、CT、药品都降价了

记者了解到,沈阳医改实施后,全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检查费用、诊疗费用将发生巨大变化。

变化一:药品零差率销售。原来公立医院出售的药品有15%的药品加成,8月26日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后,所有公立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实行按进价“零差率”销售。不仅如此,2017年全省14个市的医疗机构选派代表对3万多个品规药品进行了联合议价,议价后药品平均降幅为20%。此后,市民在医院购药将比以往更加便宜了。

变化二:747个检验项目价格下降,降幅在8%-50%。记者了解到,降价的检验项目包括老百姓熟悉的核磁共振、CT和血常规、尿常规等。其中,磁共振平均降幅22%,如磁共振平扫(1.0--3.0T)由720元下降为560元,降幅22%。磁共振增强扫描(0.5-1.0T)由675元,下降为455元,降幅33%。脑功能成像(0.5--1.0T)由550元,下降为455元,降幅17%。CT平均降幅在10%。

变化三:医改后,将门诊挂号费并入诊查费中,不再单独收取挂号费。以三级医院为例,过去挂号费1元,普通诊查费2元,现在不再配置挂号费,统一收取普通诊查费8元。

变化四:合理调整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价格的项目范围主要包括诊疗、手术、护理、床位、康复和中医等部分项目价格。

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药品加成收入

这次的医疗价格改革是实行总量控制、结构调整。也就是说在确保患者总体医疗费用负担不增加或略有降低的前提下,通过取消药品加成,降低大型设备检查费和检验费,为合理调整诊疗、手术、康复、护理等体现医务人员劳动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腾出空间,解决长期存在的“以药养医”问题,促使公立医院公益性的合理回归。

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因取消药品加成所减少的合理收入由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90%,政府补偿5%,通过医院加强核算,节约成本解决5%。政府补偿5%部分按照公立医院隶属关系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安排予以保障。即市属公立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所减少的合理收入5%列入市本级财政预算,区属公立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所减少的合理收入5%列入区本级财政预算。

医改后不增加患者总体负担

对于老百姓,将来到医院看病是贵了还是便宜了?

这次改革是通过取消药品加成、降低大型设备检查及化验费等措施,腾移空间,用于提高技术劳务性服务价格,是有升有降,患者费用负担水平总体不增加,调整后的收费,符合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属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都将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大额补充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保险报销范围。参保人员的医疗费水平总体上也不会增加。

沈阳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裴庆双给市民算了一个账:以前,在三级医院看普通诊要花三元钱,包括挂号费一元、诊查费2元。现在诊查费8元,贵了五元,但如果开药,药品15%的加成没有了,我们算算,如果开药超过33元钱,咱老百姓看病就比以前便宜了,如果开药100元,就省了10元钱。不仅如此,一些检查项目也降价了,总体上并没有增加百姓负担。同时,对于一些特病患者,诊查费医保可以报销,每次只需要自付1.2元就可以看病。医改实施后,手术费将比此前有不同程度的增幅,但手术费用刨除医保承担的份额外,增加额度非常小。同时,“沈阳市卫生计生委将杜绝大处方、乱检查和乱收费。”裴庆双介绍。

看病分级诊疗更省钱

记者了解到,城镇医保的差异化支付政策可以引导参保人员理性选择就医,进而相对减轻部分医疗费负担。城镇职工及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不同等级医院住院,医院级别高,起付标准高、报销比例低。

沈阳市人社局副局长杨顺昌介绍:以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规定为例:一级医院起付标准是300元、二级医院是400或500元、三级医院是800元、特大型三级医院是1200元,比一级医院多800元,而报销比例一级医院较特大型三级医院高8个百分点。对于非疑难重症,盲目选择在高等级医院就医,住院费用相对要高,而且报销比例低,所以个人负担的医疗费额度也会多。建议参保人员利用医保差异化报销政策,根据病情理性、合理选择医院就医,是可以减轻一部分不必要的医疗费负担的。

公立医院改革后,沈阳市城镇职工及居民的参保人员在门诊就医及住院时,仍按原有流程持卡就医,实时结算。但城镇职工和居民医保在分级诊疗方面可以享受更实惠的政策:

一是符合分级诊疗服务相关规定的住院转诊患者,可以连续计算起付标准,个人仅需补缴等级医院起付标准的差额部分。

二是扩大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用药范围,由国家基本药物及医保甲类药物,扩大到医保目录内的所有常用药物,为患者接续治疗提供保证。

三是将门诊慢病的定点医院由二级以上医院下沉到沈阳市定点范围内家庭医生所在的基层医疗机构,门诊慢病患者可自愿选择。

签约家庭医生提供五项服务

签约居民在享受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基础上,还可享受签约服务团队提供的5项服务:

1.专科医师个性化诊疗指导。

2.预约及转诊服务。

3.提供个性化健康管理、健康评估、健康咨询服务。

4.为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签约居民提供精细化管理服务。

5.为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日常随访、定期检查及全程健康管理等服务。为85岁以上老年人及失能半失能老人免费每年提供不少于一次上门出诊服务。签约老人可享受包括测血压、测血糖、体格检查、用药指导、健康咨询等服务。签约服务费按70元/人/年标准确定,其中签约居民个人承担20元/人/年,由个人现金或医保个人账户支付;医保基金承担20元/人/年,非参保人员由个人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承担30元/人/年,由财政预算安排。

居民签约家庭医生(团队)后,可以为有需求的签约居民提供有偿上门服务。如经评估建立家庭病床、导尿、换药、上门测血糖、上门抽血送检验等。经评估适合建立家庭病床、上门提供适宜医疗服务的(不提供院外静脉输液),居民需与家庭医生签订免责声明。家庭医生履行适宜的医疗服务、病情告知义务的同时,享有相应的免责权。

沈阳日报、沈报融媒记者尚志文

相关链接

市民可参与

监督城市公立医院改革

沈阳市价格举报电话12358

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62161176

医保定点医院监督投诉电话

沈阳市市民热线电话12345

辽宁省卫生热线电话12320

免责声明:本文若有侵权,请联系我,立刻删去!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全球资源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