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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今日头条”为何成了假冒伪劣商品销售的帮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25  来源:新浪博客  作者:风行天下
核心提示:网络广告和网络销售已不是什么新鲜事,网络所推广告的真实性却让消费者难以琢磨,笔者最近接到不少消费者反应,他们在网上买到了

网络广告和网络销售已不是什么新鲜事,网络所推广告的真实性却让消费者难以琢磨,笔者最近接到不少消费者反应,他们在网上买到了假手机假皮鞋,广告的来源竟然是最受关注的“今日头条”!

笔者查阅了“今日头条”发现,如今的今日头条已不是什么头条新闻了,大多数为广告,广告可以说是五花八门,什么营销、直销、厂家销售等,服装鞋帽,家用电器,手机、汽车等,并都打着正厂原版货到付款的旗号公开销售,使不少消费者上当受骗。

笔者为了求证货源是否属于正品,是否像广告所说的一样真实,分别在网上订购了皮鞋,手机等产品,结果发现所有收到的商品均属假冒伪劣商品,广告和实物完全不符,售后电话很难接通。

九十元两双真皮休闲皮鞋,厂家直销,结果你收到的是做工粗糙,连皮尤都不是的假货所订购的手机,广告所称,八核,120G内存,全金属外壳,2000万像素等,都是子虚乌有,像素最高的也只有500万,说白了也就是山寨机!笔者百度了这些产品,网评极差,人人叫苦,直呼上当受骗。

但这么多假冒伪劣商品如此在网络平台疯狂销售这说明了什么?就是因为有“今日头条”的推送,“今日头条”本是一家不错的网络新闻及广告的推送平台,但这种不负责任,只求利益的滥发广告,那是在蔑视国家新闻和广告法,蔑视百姓对“今日头条“的信任,对消费者购买假货一事应负主要责任!希望“今日头条”不要因为利益忽略了法律和你的忠实粉丝。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1款规定:“经营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2款规定“广告经营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广告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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