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邻居私改地热分水器,造成家里被淹……而楼上住户却说是供热公司的责任。
无奈之下,他将楼上住户和供热公司一起起诉到法院,索赔财产损失等4万余元。
家里被淹
他起诉索赔4万余元
沈阳市民娄某夫妇是于洪区仙女河路某小区5楼的居民,丛某是其楼上的邻居。
娄某夫妇诉,2016年9月30日晚6时许,丛某房屋地热分水器漏水,导致娄某房屋内财产损失。当日他们接到邻居的电话,丛某的水管爆裂引发大水将其家里淹了,水顺着他家门缝往外淌。
娄某夫妇回忆,“我们回家发现走廊里全是水。打开家门时,客厅的水深已达到5厘米左右;两个卧室及厨房、卫生间的水一直往外流,床上的被褥、床垫及衣柜完全被水覆盖,地板上的水深也有5厘米左右。”
无奈,娄某一边给物业打电话一边往门外舀水,同时打电话报警。“丛某回家后,认为是供热公司试水导致水阀门爆裂,自己无责任。”
同年11月,娄某申请对其因漏水导致的经济损失进行鉴定,委估资产价值为近2万元,娄某预交鉴定费2000元。现双方就赔偿没有达成一致意见,请求法院判决丛某赔偿其财产损失、住宿费、误工费等4.6万元。
楼上住户和供热公司
互推责任
于洪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丛某辩称,漏水部位系其房屋厨房地热分水器的排气阀。2016年其进行了装修,但是没人用过排气阀,他不清楚具体漏水原因。因为供热公司没有通知其供暖试水,导致其家中也漏水,损失应该由供热公司赔偿。
供热公司辩称:漏水发生时,他们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并将总阀门关闭。事发时丛某不在家,在其回家后供热公司想要取证,但被丛某制止,公司没有取到第一手证据,所以不知道漏水原因。
事故发生后的第二天,供热公司进入现场,发现丛某为其阁楼供暖改造了分水器,在分水器上接了新管。因为当时已经不漏水,他们无法查明是放气阀漏水,还是私自改造漏水,供热公司不应该承担责任。
供热公司还称,事发前公司已将试水通知张贴在小区门口,丛某家放气阀、改造分水器造成漏水,应该由其自行承担责任。
楼上住户担责80%
供热公司担责20%
于洪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认为,娄某房屋发生漏水现象,丛某作为相邻关系人,应负有在自家相对应的屋内及时查找漏点、修缮、排除妨碍的义务。庭审中,丛某自认对房屋内地热分水器私自进行了改动,并称2015年使用地热时,因分水器上的排气阀没有关闭,导致房屋漏水,所以丛某私自改动室内采暖设施且未关闭分水器排气阀,其行为存在过错。
供热公司在2016年9月30日试水打压,该时间在用户办理停供前,所以供热公司应对试水打压予以提前告知。庭审中,供热公司虽主张在娄某居住的小区门口张贴了通知,但未提交证据予以佐证,所以供热公司不按照供热运行期规定供热,其行为存在过错。
本案中,丛某私自改动室内采暖设施且未关闭分水器排气阀,故其违反高度注意义务,构成重大过失。供热公司未按照供热运行期规定供热,违反业务常规,构成一般过失。法院酌定丛某对娄某损害结果的发生承担80%赔偿责任,供热公司承担20%赔偿责任。
日前,法院判决丛某赔偿娄某夫妇财产损失、鉴定费、住宿费17900元;供热公司赔偿娄某财产损失、鉴定费、住宿费44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