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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对郑州市中原区司法局吴倩拒不依法履职的监督建议书(征集建议、签名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30  来源:历史研究
核心提示:马连顺律师近照郑州市中原区司法局领导人员公示图马连顺律师半身照以下为建议书草稿正文:建议人:施平等 位公民(名单后附)。

马连顺律师近照

郑州市中原区司法局领导人员公示图

马连顺律师半身照

以下为建议书草稿正文:

建议人:施平等   位公民(名单后附)。联系人施平,男,汉族,公民身份证号码410104197907131519,住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紫荆山南路办事处赵堡村219号院2号楼26号,;孟晓东,男,汉族,公民身份证号码412325197206191513,住河南省睢县蓼堤镇蓼北村527号,被建议人:郑州市中原区司法局,地址郑州市中原区伊河路96号院5楼, 法定代表人、局长刘志伟。建议事项:1、责令郑州市中原区司法局立即依法办理马连顺律师的转所申请;2、追究郑州市中原区司法局律师管理科科长吴倩拒不依法履职的行政责任。事实与理由:马连顺律师,男,60岁,原河南予瑞律师事务所律师。2017年6月马连顺律师拟转入河南轨道律师事务所,6月16日与该所签订聘用合同,还向该所缴纳了一年的管理费用,当日马连顺律师与转出所的手续也已结清,转出所和转入所均已在《河南省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审核表》签字、盖章。6月19日,马连顺律师来到郑州市中原区司法局律师管理科,找到科长吴倩办理转所手续,刚进门说明来意,吴倩竟呵斥其“出去”,将其赶出办公室!至今日已两个多月,中原区司法局及吴倩本人对马连顺律师的转所手续不予办理。建议人认为,马连顺律师转所符合《律师法》及相关行业规定,应予办理。中原区司法局律师管理科科长吴倩不仅不依法履职,且对待来访群众态度蛮横无礼,违背国家公务员应“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公务员法第十二条》)之规定。当下,全国、全社会励行维护和保障律师执业权利,2015年国家五机关还专门出台《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而郑州市中原区司法局及吴倩本人却违法滥权、顶风作案,严重败坏政府机关形象,社会影响极为恶劣。上述事实与建议,恳请贵机关高度重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此致河南省纪委、监察厅,河南省司法厅郑州市纪委、监察局,郑州市司法局抄送郑州市中原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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