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面有利益关系的影响,慢吞吞查真相,急吼吼查造谣,一些地方政府的厚此薄彼,是因为瞒报符合他们的利益
山西和顺在一起矿难上跌了个大跟头,几天前还在信誓旦旦地说,当地没有发生矿难,网上发贴的人是在造谣,很快就被事实打了脸,不久真相曝光出来,不仅发生了矿难,还死了人。
真相曝光后县政府开始强调客观原因,一句“我们都被他蒙蔽了”就将责任轻轻带过。
敢情,县政府所谓的调查就是听矿主怎么说,矿主说没死人就没死人,矿主说一切太平就一切太平?矿主是第一责任人,要负法律责任的,恨不得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他怎么可能跟你说实话。
质疑聚焦在当地是如何办案的上,当地煤炭管理局要负的责任,通告里已经说得很清楚了,前期带队到滑坡现场调查的县煤炭管理局局长张瑞清就地免职,其他责任人将依规严肃追责。这些调查者应该负这起瞒报事故的主要责任。他们才是真正的造谣者,正是他们草率的调查行为、提供的虚假信息导致当地政府偏听偏信,在这次事故中颜面尽失,公信扫地。
“被蒙敝了”,也许是事实,可是某种程度上说,难道没有小算盘在作怪?出了事,这口黑锅主管部门逃不掉,县里的主要领导也难脱干系,这可以解释,为什么现场那么多矿难线索,隐瞒矿难的行为在县城欣起了波澜,这么多证据指向矿难的情况下,矿主的话就被采信,成了官方正式对外公布的消息,而发帖者提供的真实信息却成了谣言,被抓进了班房。
可是还有一个责任方被忽视了,那就是当地警方。公众有权利追问一句,当初作出刑拘处罚的依据是什么?是上级部门的一条指令,还是仅仅依据矿产主管部门提供的信息?作为一起传闻死了人的矿难,已经构成刑事案件,除了矿产主管部门,公安也应该及时介入。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是两条线,当一条线失灵时,另一条线及时补位,也不至于导致这么恶劣的结果。显然,在本次事故中警方的不仅失职了,也违法了。
造谣者应该打击,但前提是造谣者提供了虚假的信息,可是在确认是不是虚假信息之前,是要去调查取证,结论是要经得起考验的。那么当地警方有没有去认真核实一下网贴中曝光的情况呢?有没有深入矿难现场掌握第一手资料呢?如果不调查,不取证,就先入为主地判定为造谣,这不是在打击谣言,而是在打击真相,封堵对真相的探求。对发帖者一抓一放,暴露出的是当地警方执法的随意性,对执法程序的漠视,对公权力的滥用,对法律的滥用。
事实上,正是发帖者的行为,在网上形成了舆论压力,才导致矿主投案自首,要是没有发帖者的义举,又该如何收场?瞒报的后果是非常恶劣的,除了损害政府形象,它直接威胁到了幸存矿工的生命,因为要遮掩矿难,救援工作不能及时展开,政府部门无法及时介入,这是在草菅人命。
多起瞒报事故表明,矿难发生以后,地方政府和矿主往往是一条绳上的两个蚂蚱,相互维护。这里面有利益关系的影响,慢吞吞查真相,急吼吼查造谣,一些地方政府的厚此薄彼,是因为瞒报符合他们的利益,建议纪检部门介入调查一下这起失职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