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邱县南辛店乡东仁义庄村村委干部赵志刚、赵一河、边桂良、赵兰停、赵保功等5人违规收节礼问题。2014年至2016年的中秋节和春节,赵志刚、赵一河、边桂良、赵兰停、赵保功等5人接受村砖厂老板王某宴请,并收受王某赠予的酒、食用油等过节礼品。2017年3月,赵志刚、赵一河、边桂良、赵兰停、赵保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峰峰矿区教育局副局长唐丽平违规操办其父丧事问题。唐丽平在办理其父丧事时,收取管辖学校人员礼金共8200元,且未如实申报收受礼金情况。2017年5月,唐丽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武安市上团城乡原党委书记郝玉华违规借车问题。2016年5月,郝玉华到武安市职教中心工作后,借用原单位公车,至2017年3月2日调查时退还该车。2017年3月,郝玉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永年区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站南尹固公路养护中心主任张会民办公用房超标问题。张会民办公用房面积超出规定标准。2017年1月,张会民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关于大石庙镇东沟村改变专项资金用途问题。2015年,大石庙镇东沟村修建村文化广场,村主任任国勤负责找人施工,同年10月完工,共花费9万余元。2015年11月,东沟村村主任任国勤借用一建筑公司资质虚签施工合同,向区文体局申请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体育事业的专项资金9.8万元。其中5.2万元用于支付修建文化广场打地面及运输费、二人转演出费、修建厕所人工费。鉴于2017年6月,村党支部书记付景瑞将此情况主动上报到大石庙镇纪委,并将剩余4万元资金上缴到“微腐败”治理专项账户,经区纪委研究决定,免予付景瑞、高云学党纪处分,给予诫勉谈话,由大石庙镇政府对任国勤进行警示谈话。
3.关于双峰寺镇山湾村不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问题。2016年,双峰寺镇山湾村获得改厕专项资金75300元,以虚假改厕用工花名表列支。实际为除支付正常用工费外,另将此专项资金余款用于支付垃圾清运欠款、2015年农村面貌改造提升杂工费。经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村党支部书记郝祥水、村会计郝云甫党内警告处分,延长村主任张云预备党员预备期一年。
2.关于狮子沟镇狮子沟社区鲍海涛不认真履行职责问题。狮子沟社区工作人员鲍海涛在负责该社区低保工作期间,在发现城镇低保户张某某由家属连续代签问题后,未按照民政部门相关要求履行对该低保户生存状况核实的职责,导致该享保人2015年12月死亡后,仍旧领取低保金直至2017年2月。期间,狮子沟社区党支部书记兼居委会主任宫凤春,亦未及时发现和纠正此问题。经区纪委研究决定,对宫凤春进行诫勉谈话,给予鲍海涛党内警告处分。
3.关于狮子沟镇司法所工作人员王刚未尽审核把关职责问题。2010年,在承德市外八庙周围环境整治及城郊村改造工作中,狮子沟镇工作人员王刚在审核上二道河子村村民侯某某及其父亲、母亲、哥哥共4户拆迁安置协议时,把关不严,导致在享受过渡费的26人中,有2人重复享受,6名非常驻人口享受,11人在核实单上没有登记姓名,却附有常住人口登记卡。经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王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关于大石庙镇东沟村党支部委员孔宪义不认真履行职责问题。 大石庙镇东沟村党支部委员孔宪义在负责该村低保工作期间,未按照规定及时将段某某的死亡情况上报至大石庙镇政府民政办,导致段某某2015年8月死亡后仍旧领取低保金直至2016年9月。经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孔宪义党内警告处分。
5.关于大石庙镇林业站站长刘继忠未尽审核把关职责问题。2015年12月,大石庙镇政府林业站站长刘继忠安排林业站临时工作人员统计该镇各村良种补贴上报亩数。因审核把关不严,致使漏统了鸡冠山村第一、二、三、四、五村民小组666.4亩耕地的亩数,导致鸡冠山村五个村民小组2015年度良种补贴款至今未发放到村民手中。经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刘继忠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