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延庆区旅游委副主任被给予党纪处分
人民网北京8月31日电 据北京纪检监察网消息,延庆区旅游工委委员、旅游委副主任李富军,于2015年8月12日组织宣布其任免决定后,没有与县水务局履行公物移交手续,继续使用县水务局公务用车一辆用于办理私事,经水务局多次催要,直至2016年2月底才将公务用车交回;其所占用的办公用房也未及时腾退,造成恶劣影响。李富军上述行为违反了廉洁纪律,鉴于其能够积极反省,配合审查,并于2017年7月与区水务局办理了公物移交手续,腾退了办公用房,上交违规使用公车产生的汽油费用7502.75元,保证绝不再犯类似错误,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区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各级党组织驰而不息纠正四风,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李富军在这种大背景下,仍然心存侥幸,“任性”妄为,违规使用公车、违规占用办公用房,妄图凭借“老资格”搞特殊化,给全区党员干部对待个人“进退流转”问题树立了负面典型,影响十分恶劣。其受到党纪处分完全是咎由自取,他的“以身破纪”让广大党员干部清醒认识到,纪律面前没有漏网之鱼,顶风违纪必将受到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