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经河北省委、省政府批准,省委、省政府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承德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督察进驻时间(2017年7月27日至8月15日)。
在督察组入住兴隆县督查期间,兴隆镇热河水泥制造有限公司无惧督察组的存在扔偷排偷放。
企业偷排偷放,料场未按环评要求实施
经查阅,该企业成立于2007年,是在原兴隆县建材厂基础上技术改造后重新更名注册的企业。2013年7月,兴隆县热河水泥制造有限公司淘汰了2.6米x13米水磨机,新建3.2x13米水泥磨机,并调整了生产工艺将原磨制水泥工艺变更为配置水泥工艺。
该企业技改后随即投入生产,期间周围村民对该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污染抱怨不断,在无法制止的情况下维权投诉。
8月10日,记者来到兴隆县热河水泥制造有限公司,十几辆外地牌照大型货车门外依次等待装货,厂区门口设置升降杆严格把控人员、车辆出入,厂区道路上落满厚厚的尘土与落满灰尘的厂房浑然一色。
进入该企业原料区,排气管冒着黑烟的推土机穿梭与原料堆与上料生产线之间。场地南北两侧由绿色织网阻挡,东侧是厂区,西侧则开放式堆满原料,用于苫盖的织网象征性散落在原料堆上,大部分原料都露天堆放。甚至有些疑似的废料出现板结,底部未做任何防渗措施,任由雨水冲刷渗入地下。
生产区内机器轰鸣,疑似破碎机、水泥仓部位粉尘弥漫形成雾状,记者观察即使企业具备除尘设施此时也处在未开启状态。
而且厂区北侧河对岸百米之处有永久性居民,防护距离明显不达标,后补环评要求原料区三面围挡也明显不达标。
企业技改不做环评即生产遭举报 环保部门装聋作哑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2016年河北省环境投诉受理系统二季度网上公示;兴隆县热河水泥制造有限公司被举报。
举报内容如下:兴隆县热河水泥制造有限公司2015年9月新建40万吨矿渣微粉生产线,现已建成生产,但是到目前为止并没有环境评估手续,因为是属于新建也没有发改委核准手续,并且距离现在食品生产企业仅有60米距离,远不够国家要求的防护距离,我们要求核查,停止生产,不要后补环评手续。
兴隆县环保局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兴隆县热河水泥制造有限公司始建于2001年9月,原名为兴隆县建材厂, 2006年8月份改为兴隆县热河水泥制造有限公司,位于兴隆县兴隆镇小东区村,是一家年产60万吨水泥粉磨站。总投资1826万元,环保投资102万元,工艺为外购水渣、炉渣——电脑配料——干式球磨机——粉磨——经斗式提升机送到均化仓后——包装工段,主要设备,皮带输送机、干式球磨机(1.83*7米),水泥包装机各1台,斗式提升机NE30(2台),该项目于2007年4月委托承德市环科院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原河北省环保局于2007年4月30日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冀环表【2007】126号),2008年5月投入试运行,2008年11月通过环保验收(冀环验【2008】257号)。
二、现场检查情况
2016年7月19日兴隆县环保局现场检查时企业的水泥磨、包装车间产生的颗粒物均经静电除尘器除尘后由25米高排气筒排放;破碎机、水泥仓安装布袋除尘装置进行收尘净化;各物料采用密闭输送;原料及产品的运输采用全封闭式运输设备;生产废水循环使用未发现外排;噪声源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震、加装消音等措施。
三、信访问题核查情况
经核查,为提高经济效益,2015年5月兴隆县热河水泥制造有限公司将磨制水泥工艺变更为配置工艺。用直径3.2*13米水泥磨机生产矿渣微粉,年产20万吨,水泥生产由磨制工艺改为配制工艺,生产能力不变。对此,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兴隆县发展改革局分别在2015年4月24日和2015年10月22日出具了“兴隆县热河水泥制造有限公司直径3.2*13米水泥磨机调整为加工矿渣微粉的说明”。该公司周边环境为西北侧隔耕地、河滩距柳河70米,110米外为兴隆县工业区北区,南侧厂界外210米为112线公路,隔路是兴隆县小东区中学院墙,西南侧330米外是小东区居民(距项目生产车间约410米),东侧是山。环评没有确定卫生防护距离,只是在省环保厅批复意见中明确表述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四、处理意见
1、限2016年8月底前补办环评手续(环评正在编制中)。
2、生产前办理排污许可证。
3、固体废物必须按照要求进行妥善处理、处置,原料采取苫布覆盖措施。
4、搞好厂界、厂区绿化,尽量减少排放的颗粒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五、回访情况
2016年8月5日,我局与信访人进行沟通,信访人对我局处理意见(未达到个人诉求)不满意。
自投诉人所反映问题上看,该企业2015年9月新建生产线已投入生产且没有环评手续。2016年第二季度投诉人投诉到河北省环保厅且河北省环保厅受理了该案件。直至2016年7月19日兴隆县环保局接到省厅案件受理要件才到该企业查处。
自企业建设到投产时间跨度近一年时间,周围村民举报到河北省环保厅,兴隆县环保局才到该企业执法检查,其结果村民举报属实。
在近一年的时间里,企业违法建设违法生产,兴隆县环保局执法监管变成聋子的耳朵。
企业被罚10万 环评报告内容不落实
对于兴隆县热河水泥制造有限公司粉尘污染问题,记者采访兴隆县环保局,该局执法大队负责人答复,去年对热河水泥制造有限公司行政处罚10万元,同时给记者出示热河水泥制造有限公司全部补办环评手续发现;2016年9月1日承德市环境保护局(承环评{2016}30号)关于《兴隆县热河水泥制造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水泥粉磨站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中。兴隆县热河水泥制造有限公司未依法报批3.2x13米磨机生产线变更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兴隆县环境保护局对其违法行为以“兴环罚{2016}22”处以行政处罚,该文中还表明,所有物料禁止露天堆放,严格控制粉尘无组织排放。
该报告中明确指明。项目防护距离执行200米,该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永久性居民、学校、医院等敏感点。
事与愿违,记者发现在企业北侧河对岸,规定的200米防护距离内有永久性居民居住。
2016年11月29日,河北持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4水泥粉磨:矿渣仓、石膏仓、熟料仓、粉煤灰仓及球磨机、成品水泥仓都存在粉尘污染风险。
14.1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情况第六条中;厂区生态建设没有完成,绿化建设暂未达到项目环评要求。
18.3污染物防治措施落实建设情况和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废气)中阐述;该项目主要为球磨机磨制矿渣时产生的粉尘,以及项目货物队堆存装卸、运输事将产生的一定粉尘,项目单位对厂区内道路硬化地面全面硬化,并且辅以定期清扫、洒水等降尘措施。项目区内出入车辆以运输车辆为主,道路扬尘量较少。项目单位通过区内道路两侧种植阔叶植物及绿化带进行抑尘。
兴隆县热河水泥制造有限公司厂区内绿化面积没达到环评要求.....。
在河北持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一个月后,2016年12月30日,承德市环保局对该企业进行了验收承环验{2016}37号。
2017年2月9日,兴隆县环保局为企业颁发《排放污染物许可证》。
以上所有补办手续看似合法,企业也走入正常轨道,但事实并非看似的简单,无论承德市环保局批复还是河北持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的报告都指出“粉尘污染、道路硬化降尘、绿化降尘”等重点问题,而恰恰企业问题出于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