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地址:河北省威县汽车改装厂无任何审批手续,质监局称可以营业!作者: 新闻聚焦
威县枣园乡李店村汽车改装厂无任何审批手续,非法改装“营业” 记者采访质监局:质监工作人员说,可以营业按照相关规定,汽车生产和改装需通过国家有关部门的审批,除持有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外,还需取得由当地主管部门颁发的汽车改装许可证。
然而,近日,央视工作人员在威县发现一个没有任何审批手续的汽车改装厂,这个汽车改装厂并不具备改装车的资质,车辆改装属于非法改装,并且用于改装的材料、设备都是不合法的,这样的非法改装车辆都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这家汽车改装厂,没有任何审批手续,按照相关条例规定,私自改装车辆显然是违法行为。从改装车辆车主那里了解到,目前,车主改装可谓五花八门,有改装后巧有改大排气管的,还有的改装轮胎等,但是,没有任何手续、没有任何资质就随意开厂“营业”,这样改装出的“违法车”,一旦遇到紧急情况,可能酿成重大交通事故。随后,工作人员向威县质检局举报,办公室工作人员相互推辞这个改装厂的手续正在办理中,是可以营业的”。没有营业执照和任何审批手续的改装厂是怎么做到合法经营的?改装车辆有没有合格证?难道背后有人甘当违法改装厂的“保护伞”!
法律链接:
根据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六条规定:
一、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前后防撞装置;
二、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
三、增加机动车车内装饰。这三种情况是允许的。除此以外的改变机动车品牌、型号、发动机型号,改变已登记机动车外形和有关技术数据的都属于非法改装。
关于机动车非法改装的有关规定
一、《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需要改变使用性质、车身颜色、车身或车架等,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允许,擅自改装机动车底盘、发动机、悬挂、变速系统、方向系统、车胎轮毂、车灯、车身颜色喷涂和外观结构,以及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数据不符的都属于改装行为。(公告数据包括:车辆转向形式、车身规格尺寸、燃料种类、钢板弹簧片数、轴距、轮胎数、轮胎规格、总质量、核定载质量、环保达标情况、排量/功率、轴数以及车辆外观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