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公车改革领导小组印发《中央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计划用2至3年的时间,完成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改革,对于很多事业编制身份的同仁来说,可以算得上一个好消息。
事业单位行业类别众多,单位类型复杂,经费来源多样,人员身份不一,车辆规模庞大,因此公车改革需要逐步进行。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必要的业务用车等车辆,在确保本单位节支的前提下,对参改人员采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或其他符合规定的社会化方式等保障其公务活动出行。
《指导意见》中提到,对于各个级别的车补标准,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地方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的130%,边疆民族地区和其他边远地区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的150%,不同地市最高补贴标准差距不得超过20%。由此来看,地方厅局级、处级和科级及以下每月车补标准上限分别为1690元、1040元和650元。
已公布省市车改补贴标准
重庆市:厅局级1690元、处级1040元、科级及以下650元。
陕西省:正厅局级1690元、副厅局级1500元、正处级1040元、副处级950元、正科级650元、副科级600元、科级以下550元。
广东省:正厅级1690元、副厅级1500元、正处级1000元、副处级800元、正科级600元、副科级450元、科员300元、科员以下250元。
湖北省:厅局级1690元、县处级1040元、乡科级650元、科员及以下450元。
安徽省:正厅级1690元、副厅级1600元、正处级1000元、副处级900元、科级及以下550元。
山东省:厅局级正职1690元、厅局级副职1560元,县处级正职1040元、县处级副职960元,乡科级正职650元、乡科级副职600元、科员办事员和机关工勤编制人员500元。
广西:厅级1950元/月、处级1200元/月、科级750元/月、科员及以下650元/月。
贵州省:厅级每人每月1950元、处级每人每月1200元、科级每人每月750元、科员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
四川省:厅局级1690元/月,县团级1040元/月、科级650元/月、科员500元/月、工勤人员300元/月。
内蒙古:正厅级1950元,副厅级1800元、正处级1200元、副处级1050元、正科级750元、副科级600元、科员及以下450元。
云南省:厅局级每人每月1950元、处级1200元、科级及以下750元,机关工勤人员650元。
湖南省:厅级1690元/月、处级1040元/月、科级 650元/月、科员及以下550元/月。
江西省:厅局级1690元、处级1040元、科级650元、科员及以下500元。
补贴会否成为新福利
公车改革最受舆论关注的点,在于各地制定的不同补贴标准。大多数省份采取了细分档次的做法,分为4至8档不等。同一地市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从而避免了改革性补贴福利化。
公车补贴对于事业编制员工来说,不再是遥不可及的福利,公车改革实施到位后,事业编制员工就可以按月领取一定的补贴,提高公务出行的便捷性和高效性。
需要注意的是,不是所有的事业编制人员都参与改革,而是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岗位和人员参改。改革后的公务出行保障,也不是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一种方式,而是采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或其他符合规定的社会化方式保障公务出行,从严配备定向化保障公务用车。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参与公车改革,公费出行采取报销方式,而不是发放补贴,这与公务员公车改革还是有一定差别的。
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参加公车改革,通过一定形式解决公务出行产生的费用,虽然同公务员车补还是有一定的区别,但确实是更趋于合理化了,这是否算的上是事业编制员工的一项福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