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14日上午,河北馆陶县魏僧寨镇萧村村民薛兰文被人发现在自己家中已然离世。没有哀乐没有哭泣声,很快,他被草草掩埋,入土为安。而就在前一两天,关于他的“五保户”身份、关于他状告县民政局的帖子还在网上热传。馆陶县民政局也发出了不同声音,宣称薛兰文根本不符合“五保户”条件,是在无理取闹。谁是谁非?人已死了,这场大戏或许该拉上帷幕了,但活着的人是否该反思一下呢?如何避免类似悲剧再次发生……【一】河北馆陶:五保老人被逼吃鼠药 民政局取消其五保资格
文章来源:新华青年通讯网
发布时间:2017-09-11 11:42
五保制度的设立体现了我国法律保护老人和儿童的一贯原则,是人道主义的具体体现。所谓五保,主要包括:保吃、保穿、保医、保住、保葬(孤儿为保教)。《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中的五保对象指农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但无赡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而设立的。然而,在河北馆陶县却出现了一起将五保老人赶出敬老院的“闹剧”。
近日,群众举报,河北省邯郸市馆陶县魏僧寨镇萧村村民薛兰文(五保户)被赶出敬老院,老人多次去民政局讨说法无果,被逼无奈在民政局院内吃了老鼠药,抢救过来后,不但无处养老,五保资格也被取消了,馆陶县的民政局局长还真是任性啊!
五保户薛兰文反映材料内容如下:
我叫薛兰文,今年51岁,河北省邯郸市馆陶县魏僧寨镇萧村村民,我是一名退伍军人,85年入伍,在北京总参二部当兵。2007年在公司上班,将腿弄伤,落下残疾,至今需要拄拐走路。因无儿无女又无老伴,腿上又有残疾,随着年龄的增大,生活越来越困难。在2017年5月10日政府将我列入五保户,并让我住在馆陶县民政事业服务中心(以下称中心)。我在中心住的这段时间发现,中心部分员工在周六、日带家属来中心吃、拿;他们吃的都是我们这些五保户的钱,我对这些现象看不过去,就跟中心主任理论,中心就已我不服从管理,跟人打架、吵为由,在8月11日将我赶出中心,使我无家可归。在外边的这段时间,我曾多次去民政局找主管这一块的副局长张林苹,还有副局长冯岩,冯跟我说,跟徐局长(徐义广)商量了,你愿意死死去。被逼无奈,在8月31日上午9点半多,我在张林萍的办公室门前,当着张林苹、冯岩、胡洪兴(是办公室主任)以及多名民政局工作人员的面,吃老鼠药,却没有人阻止我,估计是盼着我死吧!最后胡打了急救120,120将我拉到县医院抢救,命是捡回来了,在医院连饭都没钱买了,9月4日上午只好去信访局反映,接访的路县长当场给民政局局长徐义广打电话,跟徐说,无论什么理由,都先安置了在说。并通知乡镇,让我村村干部陪我去民政局。下午,我村村长李之江和邻家两位老哥哥陪我到民政局,副局长冯岩跟我说,因你不够格,你的五保户资格被取消了。这样兜兜转转,不但没人管,结果五保户资格也被取消了。我无儿无女,孤身一人,身有残疾,年龄也50多了,没有劳动能力,那一点不符合五保户的资格了?希望领导能帮帮我这个孤寡老人,馆陶县民政局局长的无为和任性使我老无所依,只能等死了。
谁家都有老人,谁都有老的那一天,希望薛兰文老人的问题能得到公平、公正的对待。也希望馆陶县的监管部门尽到自己的责任,让国家的政策落到实处,让任性弄权的人得到应有的惩罚,让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二】
官方回应网传“五旬老人为入住敬老院喝老鼠药事件”
据《燕赵晚报》融媒体9月13日报道邯郸市馆陶县民政局今日就网传“五保老人被逼吃鼠药 民政局取消其五保资格”一事做出回应:当事人薛某今年51岁,具备劳动能力,不符合农村“五保户”供养条件,目前已返回家中居住。
馆陶县民政局通过微信公众号解释说,薛某系馆陶县魏僧寨镇萧村人,女儿与前妻一起生活。今年5月8日,薛某到县民政局要求纳入农村特困人员供养(五保户),称自已无儿无女,无住处,无生活来源。工作人员为保证其正常生活,向他发放了临时救助金300元。
5月10日,薛某以申报手续无人管,钱已花完,无法吃饭,也没地方住为由赖在民政局不走,工作人员将其临时安置在馆陶县民政事业服务中心(敬老院)。
薛某在服务中心临时安置期间,多次酗酒闹事,严重扰乱了正常工作秩序,引起院内五保老人的强烈不满。
民政部《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民发[2016]178号)规定,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60周岁以上老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一、二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和一级肢体残疾人,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而薛某51岁,无残疾证,而且经医院拍片检查,他的腿脚部无伤残,身体无其它疾病,具备劳动能力。为此,薛某本人不符合农村“五保户”供养条件。经劝解,薛某于8月12日离开民政服务中心。
馆陶县民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薛某离开民政服务中心后,曾要求返回服务中心入住。8月31日,薛某来到民政局称服下了老鼠药,工作人员随即拨打120将其送往医院治疗,相关的治疗、安置等事宜由乡镇政府具体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