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家属:该公司私自赔偿 不让上访不让上报安监局 接到举报后第二天,本刊记者前往事发地了解核实举报内容,经多方打听,记者找到死者张某亮的妻子王女士,她说:“6月30号出的事,不久后该公司给我家赔了90万元,附加条件是不能上访,决不能让安监局部门知道,于是在8月28日悄悄地把张某亮埋葬了,事后总觉得对不起死去的老公,90万元买走了丈夫的生命。”说着眼泪就流了下来。记者随后找到了受重伤工人之一的白某晖父亲家,家住在马家窑村,白某晖的父亲悲伤地告诉记者:“儿子伤地太严重,一直做不了手术,这次事故太惨了”。
图为死者张某亮的坟地
图为重伤工人白某晖家
公司负责人:伤亡事故确实发生 私自达成协议8月10日,记者来到浙江正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想进一步了解该安全事故的详情和处理结果,该公司一位职员告诉记者 :“领导不在,我不清楚,我向领导汇报,你们过两天再来了解”。8月13日上午,记者联系了该公司,电话中该公司一位负责人说:“你们过来吧。”记者再次来到该公司,这位负责人说:“伤亡事故确实发生,我们已经和死者家属私自达成90万元赔偿款的协议,重伤人员我们都在张家口市251医院看病,出来一个我们公司赔一个。”
图为浙江正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记者问该公司负责人为什么没有上报安监局?该负责人说:“我们已经和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打招呼了”。在该公司负责人旁边坐着一名工作人员让记者出示了介绍信和证件,并强行要求看记者的身份证,期间,这个人仍然不依不饶,突然抓起烟灰缸准备砸向记者,幸好被该公司负责人拉住,此人还恐吓记者说:“弄死你们,等我把派出所的人叫来,看看我有没有这个权力”。记者询问该公司负责人:“这是什么人?”负责人吞吞吐吐地说:“是在我们公司干过工程的。”一会又说:“是我们公司的人员。”
图为浙江正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负责人
宣化区安监局:没有收到任何有关此安全事故的报告
图为宣化区安监局
图为安监局办公室
9月11日上午,记者来到宣化区安监局,办公室刘主任接待了记者,刘主任让记者去宣化区宣传部备案并核实身份,随后,记者到宣传部办公室,王部长核实了记者身份后,让再去安监局采访。记者又一次来到安监局办公室,见到了刘主任,在问及浙江正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发生的安全事故时,刘主任说:“我不清楚这个,得问相关部门的负责人。”记者提出要见局长,刘主任说:“局长下乡了,等局长回来,我汇报后,马上给你们回复”。9月13日下午,记者给安监局刘主任打电话,询问这个安全事故的处理结果,刘主任说:“我们这里没有收到任何有关此安全事故的报告,企业没有给我们上报,所以不知道这件事情。”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小时内应报告当地安监部门。发生较大、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在1小时内先用电话快报上级安监部门。根据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第4条,将不报、谎报事故罪规定为:“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修正案(六)》第4条的规定,犯“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事故发生后,浙江正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没有上报给当地安监局,而是私自对死者家属进行赔偿,已构成“不报、谎报事故罪”,违反了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而记者调查了解到,该公司至今还在正常施工。作为监管部门的安监局在这起事故中是否存在失察行为?目前记者已经核实了一名死亡,4名重伤的工人,另外四名工人的伤情如何?记者还在进一步调查核实中。
宣化区安监局将如何调查处理这起安全事故,给伤亡人员家属一个满意的答复?对此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