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国内 » 全国各地资讯 » 辽宁 » 正文

全球资讯 锦州特困人员生活标准按低保标准1.4倍发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9-19  来源:锦州新闻网
核心提示:锦州特困人员生活标准按低保标准1.4倍发放

近日,二三里新闻从市民政局传来好消息,《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出台后,现已开始逐步实施,新政对救助供养对象范围、办理程序、救助供养内容和标准等均做了明确。锦州实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新政: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城市低保标准的1.4倍发放。

依据新政,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未满16周岁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未成年人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年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者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继续享有相应政策。

无劳动能力是指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和一、二级肢体残疾人。无生活来源是指收入总和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低保家庭财产状况规定。收入核定按照低保对象收入核算办法核定。

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是指法定义务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具备特困人员条件的;60周岁以上或者重度残疾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且财产符合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财产符合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

救助供养内容为

一是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包括供给粮油、副食品、生活用燃料、服装、被褥等日常生活用品和零用钱。可以通过实物或者现金的方式予以保障。对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要通过金融机构以现金形式发放救助供养金。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实物方式予以资助。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家庭纳入城乡困难家庭取暖救助范围。

二是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包括日常生活、住院期间的必要照料等基本服务。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办法。三是提供疾病治疗。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规定支付后仍有不足的,可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中按适当比例提取疾病救助资金,统筹用于重特大疾病特困人员的疾病救助。此外救助供养还包括办理丧葬事宜和住房救助等方面。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城市低保标准的1.4倍发放,并随城市低保标准的提高适时调整。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农村低保标准的1.3倍发放,并随农村低保标准的提高适时调整。照料护理标准按照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档发放。全护理特困人员每月照料护理标准,按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0%发放;半自理特困人员每月护理标准按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20%发放;全自理特困人员每月照料护理标准,按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0%发放。照料护理标准随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增长适时调整。

据市民政局介绍,我市各县(市)区现已开始逐步实施新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确保2017年10月底前将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城市“三无”人员全部从低保中剥离出来,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免责声明:本文若有侵权,请联系我,立刻删去!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全球资源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