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西安市人民检察院首次向社会公布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查办扶贫领域的贪污贿赂案件情况。去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查办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40件85人。其中,窝案23件65人,占比76.5%,上下级之间、领导与中层干部、管理人员之间相互勾结、结伙作案的现象较为突出。
据悉,涉及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主要呈现出三大特点。一、共同犯罪现象突出,窝案、串案呈持续增多态势。从查处案件的情况看,独立作案的职务犯罪在减少,常常是上下级之间、领导与中层干部、管理人员之间相互勾结,结伙作案,检察机关办一案、查一窝、挖一串的现象比较突出。在查处的40案85人中,窝案23件65人,占比76.5%。
二、作案手段越来越隐蔽,线索发现难。随着检察机关打击贪污贿赂犯罪力度不断加大,犯罪分子的犯罪手段也越来越隐蔽化、复杂化,线索发现难度较大。比如在涉农惠民领域的贪污案件中,涉案人员一般采取虚报冒领的方式,通过签订虚假的征地补偿协议和其他补偿材料,虚报冒领补偿款,各环节、各层次利益均沾,线索发现难度大。
三、扶贫领域涉案金额不大,但危害大、影响坏。农村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涉案金额虽然不大,但这些侵吞困难救济、建房补助、农村基础建设等款项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基层群众的切身利益,且涉及人员众多,影响极坏。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局长王清宇介绍,相对于高官腐败,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贪污贿赂等腐败问题,与基层群众距离最近,最直接侵害基层群众根本利益,其危害更具有直接性和可感知性,严重影响基层社会和谐稳定。为了进一步深入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全市检察部门将加强与纪检监察、审计、公安、法院等执法执纪单位的协调配合,主动加强与农业、林业、水利、国土、发改、教育、民政、财政、社保、卫生、扶贫等职能部门的联系沟通,积极推动建立专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完善信息交流、线索移送、情况反馈、犯罪预防合作等长效协作机制,形成治理工作合力。(记者 高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