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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消费者如何保障购房安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9-21  来源:本地焦点
核心提示:9月21日,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获悉,购房是大事,如何才能保障购房安全?市房管局新闻发言人郭兰宏现场解答消费者

9月21日,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获悉,购房是大事,如何才能保障购房安全?市房管局新闻发言人郭兰宏现场解答消费者如何保障购房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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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兰宏介绍,广大消费者在购房前应注意查看开发企业是否具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依据《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经济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具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资格,才可进行商品房预售,并在售楼部显要位置予以公示。开发企业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向购房人收取预付款、定金、排号费等任何名义的购房费用,均属违规预售行为。广大消费者在选房购房时,应注意查看开发企业所建楼盘是否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所购房产的楼号是否在预售范围内等,应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此外,广大消费者购买商品房,应实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和网上即时签约备案。广大消费者在购房时请注意将购房款直接缴存到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并进行备案,可以确保购房者自身权益;购房人应与开发企业在网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凭网签防伪合同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旧版及其它格式合同一律不予认可),若不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不将购房款缴存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承购人将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将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所购房屋得不到相应保障。

郭兰宏提醒大家,如在购房过程中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伤害,可向邢台市房地产市场执法稽查大队进行投诉,投诉电话为0319-2255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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