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国内 » 全国各地资讯 » 江苏 » 正文

全球报道:江苏给网络直播立法 禁止无证平台发布节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9-22  来源:搜狐
核心提示:前不久,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叫停 “新浪微博”“ACFUN”“凤凰网”等网站的视听节目服务引起全国关注。记者从21日召开的省十二

前不久,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叫停 “新浪微博”“ACFUN”“凤凰网”等网站的视听节目服务引起全国关注。记者从21日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上获悉,为期4天的会议将审议一批地方性法规,其中就包括《江苏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草案)》等。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局长焦建俊介绍,网络广播电视、手机电视、交互式网络电视、移动多媒体广播、公共视听载体等新媒体发展迅速,广播电视管理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此次《条例(草案)》规定: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省、设区的市广播电台、电视台从事信息网络视听节目转播服务,应当在节目开播三十日前向省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并在播出界面显著位置标注经批准的播出标识、名称、许可证号或者备案编号。持证平台不得向未持证单位提供相关代收费以及信号传输、服务器托管等金融和技术服务;不得转播、链接、聚合、集成非法的广播电视频道、非法视听节目网站的节目。

近年来,设在广场、建筑物内外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内,向公众日常播放节目的公共视听载体数量日益增多。由于国家尚未立法予以规范,仅有相关规范性文件有所规定,因而在实践中对其实施监管缺乏有力的法律依据。针对这一问题,《条例(草案)》规定,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电视节目实施监督管理。 (王晓映)

免责声明:本文若有侵权,请联系我,立刻删去!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全球资源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公益慈善栏目 赞助本站可以扫描支付 | 免费推广计划 | 全球资源网顾问团 | 帮助中心 | 企业文化 | 关于我们 | 全球信息中心 | 隐私政策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本站对所有发布的信息不承担任何责任,用户应决定是否采用并承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