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至11月是鸟类迁徙高峰期
一位市民家最近就“接待”了两只
如果市民遇到这种情况,可以让它自行离去或求助野生动植物保护站
市民李女士捡到的噪鹃鸟
市民李女士最近跟鸟很有缘,在一个月时间内在自家捡到一只红翅凤头鹃和一只噪鹃,都属于国家“三有”保护鸟类。李女士将红翅凤头鹃就地放飞,因为噪鹃无法起飞,她在9月20日委托记者转交给南宁野生动植物保护站。
李女士住在位于科园大道的广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南院小区内,8月29日凌晨3时,一只大鸟突然从开着的窗户闯进李女士的房间内,把正在睡觉的李女士吓了一跳。大鸟扑楞着翅膀在房间内横冲直撞,李女士和丈夫好不容易才把它抓住,当晚就暂时将大鸟安置在一个大纸箱里。
这只大鸟体长约30厘米,头上有高高的黑色羽冠,翅膀是漂亮的红色,样子十分生猛。由于不知道如何喂养及处置野鸟,李女士于8月30日向记者求助,记者随即咨询了鸟类专家,得知这是一只成年的红翅凤头鹃,在确认它没有受伤后,李女士和丈夫在校园内把它放飞。
9月19日,李女士的家里又“闯”入了一只野鸟,它浑身长着白色花斑点,长30多厘米,叫声很大。李女士原打算像上次一样将鸟放飞,却发现这只鸟完全飞不起来,它的身上也没有受伤。9月20日,李女士再次致电记者求助,记者与南宁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站取得了联系,通过辨认图片后确认,这只鸟名叫噪鹃。当日下午,记者从李女士家中将噪鹃送到了南宁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站。
该站工作人员李先生告诉记者,这是一只噪鹃母鸟,初步检查发现它并无受伤。之所以无法起飞,估计是受惊过度双脚痉挛导致。保护站将细心照顾它,直到它恢复正常状态后再放飞大自然。据了解,李女士捡到两只鸟都是国家“三有”保护动物。
南宁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站的工作人员提醒,每年9至11月是候鸟迁徙的季节,在迁徙过程中,候鸟总会有各种意外发生,一旦市民发现有野鸟误闯入小区内,应保持“不买卖、不食用、不伤害、不擅自收养”的原则,在检查后发现鸟类无受伤迹象,应让其自行离去,也可以向南宁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站寻求救护。
知多点
什么是国家“三有”保护动物?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加强对我国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外的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九条,即“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的规定,于2000年5月在北京召开专家论证会并制定了《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于2000年8月1日以国家林业局令第7号发布实施。(记者 冯耀华 实习生 杨文玉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