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科技厅、省人社厅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省科学院、省农科院、东北农业大学和黑龙江大学被确定为试点,可行后向全省科研院所、高校推广。
收入分配
知识价值导向不再拿“死工资”
《若干意见》的出台,主要是针对科研人员的实际贡献与收入分配不完全匹配、股权激励等对创新具有长期激励作用的政策缺位、内部分配激励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各试点单位要制定具体的落实方案。
昨天,记者从省科学院了解到,该院日前已制定了关于推进试点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工作落实方案。其中,以该院所属的技术物理研究所为试点,重点探索现行财政差额拨款科研单位收入分配模式,以自然与生态研究所试点,探索多种形式现行财政全额拨款科研单位收入分配模式,其他单位依据改革进展分批次纳入。
省科学院的落实政策中,增加知识价值的收入分配机制具体是啥样的?据省科学院有关人士介绍,通俗地说,科技人员原来拿的是固定的工资,现在提出“三元”工资薪酬体系,即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工资分配方式、经费来源渠道、收入分配范围和原则都要进行明确。
兼职兼薪
一人最多可在三个单位兼职
省科学院在试点中,还允许科研人员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获得合法收入。
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到与本单位业务领域相近企业和其他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兼职并合理取酬,报酬原则上归个人。
单位正职一般不得在企业兼职,其他成员经批准可在本单位出资的其他企业或参与合作举办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兼职,兼职数量一般不超过3个。
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均不得在兼职企业领取薪酬,其他人员兼职的相关规定,由所在单位制定,兼职数量应适当控制。单位要制定兼职管理实施细则。
另外,经所在单位批准,连续工作满3年的事业编制科研人员,可以离岗从事与本单位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的创新创业活动,离岗创业人员原则上保留其人事关系5年。
“三元工资”都有啥
基本工资
原则按现行政策、渠道执行,按月发放,允许现行财政差额拨款科研单位上浮30%发放津贴补贴。
岗位工资
实行按项目或按岗位职责考核分配方式,按月或依据执行期发放。
具体说,岗位工资总体向科研人员、实验设计与开发人员、专门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员倾斜,兼顾辅助人员、科研服务管理人员,合理确定阶梯式收入分配比例。
岗位工资重点向长江学者、“千人计划”专家、“万人计划”入选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龙江学者、龙江英才、省级优秀中青年专家,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带头人和后备带头人、创新团队带头人,国务院特殊津贴、省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博士等优秀拔尖人才倾斜,以“同类就高、不可兼得”为原则,视单位财力情况,可根据现行奖励标准给予1:1配套奖励。
同时,岗位工资重点向承担重大研发项目、重大科技创新成果领军人员倾斜,兼顾中长期研发项目,合理确定分层次收入分配比例。
绩效工资
实行按业绩、贡献、工作量、中长期目标统筹设定绩效工资标准,按年、事项或执行期发放。
科技成果转化纳入绩效奖励,可按月发
绩效奖励是绩效工资的一部分,分为:
■科研成果绩效奖励:是鼓励对政府科技奖励、高水平文章(SCI、EI收录等)、著作、专利、软件著作权、行业标准等给予适当奖励。
■综合目标绩效奖励:总体向中青年科研人员倾斜,突出奖励贡献骨干人员,统筹设计、阶梯式管理。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绩效奖励: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有突出贡献的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按绩效完成情况,可以在年度内给予一次性奖励和建立岗位绩效按月发放。
■引进人才绩效工资:对聘任国内外同行专家担任研究所顾问或客座研究员的高层次人员,可采取协议工资形式解决。(董艳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