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开发区规划局局长王利民慢作为问题。自2016年7月至今,王利民负责铭鹿电动车项目垫士工程。因王利民对本县渣土运输能力、土源、环保等其他事件预估不足,造成工期拖延。期间,领导安排的阶段性工作也未按要求汇报,对下一步工作决策带来不必要的障碍。由于王利民在工作中未能尽职尽责,县纪委对王利民进行了诫勉谈话。
二、住建局副局长信敬坛、科员郗昆鹏慢作为问题。郗昆鹏作为风清路(定魏线-西平街)雨污分流及道路改造工程和富强路(定魏线-迎宾街)拓宽改造工程负责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工作失职,对工程施工组织安排履职不到位,协调相关部门不力,督促施工进展不及时,造成两项工程进展缓慢,工期超期,至今没有完工,给群众出行造成不便,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信敬坛作为上述两项工程的主管领导,履职不力,应负领导责任。县纪委监察局给予郗昆鹏警告(政纪)处分,对信敬坛进行诫勉谈话。
三、教文广新体局副局长张儒民、官亭镇官亭校区校长刘鸿飞慢作为问题。刘鸿飞作为官亭校区董营小学餐厅项目建设负责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没有尽职尽责,对工程监管不到位,督促不力,造成董营小学餐厅工程建设进展缓慢,工程超期,给董营小学师生就餐造成不便,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张儒民身为该项目主管领导,对项目重视程度不够,没有尽到职责,应负领导责任。县纪委监察局给予刘鸿飞警告(政纪)处分,对张儒民进行诫勉谈话。
四、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作人员马一民、成占岭乱作为问题。2017年4月5日,巨鹿县质监局工作人员马一民、成占岭在对巨鹿县春水水暖器材厂(经营者李爱杰)检查中发现巨鹿县春水水暖器材厂无标生产太阳能管件。2017年4月18日,质监局在没有向当事人送达权利义务告知书、行政处罚告知书和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情况下,对巨鹿县春水水暖器材厂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直到2017年6月20日,马一民才电话通知李爱杰到质监局拿取权利义务告知书、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让其在执法文书上补签姓名。县纪委监察局分别给予马一民警告(政纪)处分、成占岭行政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