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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四川出台政策支持九寨沟地震灾区群众就业创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9-24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原标题:因灾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就业援助7个方面的支持政策加大就业援助支持力度鼓励灾区群众自主创业组织开展免费职业培训促进灾
原标题:因灾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就业援助

7个方面的支持政策

加大就业援助支持力度

鼓励灾区群众自主创业

组织开展免费职业培训

促进灾区群众转移就业

扩大失业保险支持范围

给予养老保险政策扶持

保障工伤保险待遇支付

本报讯(记者 刘春华)9月23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出台7个方面的支持政策,支持“8·8”九寨沟地震灾区恢复重建。

这些政策中,与就业相关的有4条,包括,加大就业援助支持力度;鼓励灾区群众自主创业;组织开展免费职业培训;促进灾区群众转移就业。地震灾区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灾区户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因灾失去耕地、林地等生产资料的农业劳动者,作为因灾就业困难人员纳入就业援助范围。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中的灾害监测、环境清理、治安维护等岗位纳入公益性岗位范围,安置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因灾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招用因灾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其为因灾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给予补贴。

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灾区就业困难人员,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因灾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灾区有培训意愿的劳动者全面提供免费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参加有组织劳务输出的灾区群众,给予一次性单程的公路、铁路或水运交通费补贴。

在社保方面,扩大失业保险支持范围。灾区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因灾停产、歇业期间,对暂时失去工作岗位的职工,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发放期限截止到企业恢复生产当月,最长不超过18个月。受灾企业在恢复生产经营期间开展职工培训,给予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助。受灾地区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可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自主创业并招用其他失业人员就业的,一次性给予5000元创业补助金。

给予养老保险政策扶持。因灾停产、歇业期间或生产经营受到严重影响的企业,可申请缓缴养老保险费,累计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不征收滞纳金。参保人员在缓缴期间达到退休年龄或需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对其缓缴的养老保险费单独清欠后办理退休或转移手续。

保障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参加工伤保险并认定为工伤的职工,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相关待遇。对未参加工伤保险伤亡职工的工伤待遇支付,由职工所在企业(单位)解决,企业(单位)无力支付或已不存在,并符合救助条件的,可通过相关的社会捐赠、社会救助制度予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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