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友看来,表情包的使用早已经不限定在官方提供的范围之内了。傅园慧的“洪荒之力”,尔康的招牌动作“伸手咆哮”……成为了社交聊天时的热宠。
不过,真人表情包滥用,将可能面临侵权和触犯法律的风险!
真人表情包侵权时有发生
2016年12月7日,因“艺龙旅行网”在微博中使用了“葛优躺”等葛优肖像图片,演员葛优将艺龙网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立即停止侵犯肖像权的行为,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40余万元。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受理了此案。之后,“艺龙旅行网”的微博刊发了道歉声明。
除了有明星因表情包或图片被用于商业用途而引发的纠纷,还有普通人因为自己的肖像被朋友在群聊时“玩坏”了,而引发的纠纷。
如张某诉李某案。二人是同学,在一次同学聚会上李某负责摄影,留下了不少张某的照片。随后,李某未经张某同意,将张某的照片制作成微信表情包,有的还配上了低级趣味的文字,在同学群内转发。之后,表情包很快流入社会,严重影响了张某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甚至使得张某因精神压力大而被迫就医。最后双方对簿公堂,不管审理结果如何,双方也伤了和气。
未经许可制作使用可能侵权
“表情包在传情达意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效果,又高度符合网络技术运用的特征,由于巨大的商业价值,其研发创作已成为网络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教授陈堂发认为,作为新的网络表达形式,表情包的创作、使用同样必须受到已有的诸多法律规范,遵循我国法律的一系列禁止性规定。
专家表示,真人表情包制作使用的前提应该是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表情包的制作方要取得权利人的同意,还要注意不能丑化他人的人格。网友在用表情包娱乐的时候,也不要触及法律红线,这既是对自己的保护,也是对他人的尊重。
“要从不同的角度进行预见性的考虑,如果实在是有好的创意,可以做出来,但是要进行善意的使用。”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徐新明说,“如果用于商业用途,必须取得许可;如果是在自娱自乐的同时向网上、社会上传播,那就要多考虑一下制作的表情包会不会给原来的权利人带来某种伤害、会不会冲击社会公认的道德和秩序。”
我国已有法规但缺少细化
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教授陈堂发指出,目前的相关法律条款对规范表情包的创作、使用基本上够用,但诸多的禁止性规定散见于不同的部门法律、法规之中,比较零散。他建议将针对表情包的创作、使用经常涉及的法律规范问题等分散处理的规范性条款收集起来,按照一定的逻辑整理成册,并作必要的细化解释,可以更有针对性地规范从业人士。
“侵权问题如果解决的话,表情包可能涉及的就是商业价值和人格价值的问题。有时情包确实会对企业以及个人形象的提升有积极作用,这个时候表情包就变成了一种宣传符号,这个也是需要注意的。”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说道。据《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