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委市政府日前出台《关于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意见(试行)》,列出政商交往正负清单,既鼓励公职人员主动服务企业,同时又划清交往“边界”,防止“勾肩搭背”和“谈商色变”两种错误倾向。
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为企业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意见》为此列出政府履责的正面清单。将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彻底取消或下放束缚市场活力、干扰公平竞争的涉企审批事项,把政府不该管的事交给市场。《意见》要求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做到网上办、集中批、联合审、区域评、代办制、不见面。规范监管执法行为,慎重选择办案时机和方式,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对廉洁记录良好的企业,予以表扬、鼓励、扶持;对有行贿记录的企业,依法依规限制其有关经济活动,在相关规定期限内不得授予该企业负责人政治荣誉或给予政治安排。
防止政商交往“亲”而不“清”,《意见》列出了包含14个方面的政商交往负面清单。其中,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与各类企业及其负责人交往中,不得有“违规收受礼金、礼品、消费卡等财物,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违反规定出入私人会所”等8种行为。各类企业及其负责人在与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交往中,不得有“给予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等6种行为。
《意见》提出,加强对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尤其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净化社交圈、生活圈、休闲圈。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与企业负责人交往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构成违纪的,依纪依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严少洋 顾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