醒目的“公务用车”标识,附有监督电话029-63912977。近日,西安市民在街头看到了这样的公务用车交口称赞。
华商报记者昨日联系省车改办得知,全省公务用车标识喷涂工作正在进行,欢迎群众对公务用车进行监督。
除特殊工作用车
均应喷涂标识
华商报记者看到,在2016年印发的《陕西省省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保留车辆使用管理办法》中就提到,除党政主要负责人用车、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按规定保留的特种专业技术、执法执勤用车应当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机要通信、应急公务、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等根据实际可喷涂标识。
这不仅仅是说说而已,2017年7月,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印发的《陕西省省级机关保留公务用车标识喷涂工作实施方案》提到,为切实加强省级机关保留公务用车规范管理,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决定对省级机关保留的公务用车统一喷涂标识。
喷涂的范围包括:省委各部门,省人大机关,省政府各部门,省政协机关,省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后核定保留的机要、应急、调研、通勤、老干部服务、执法执勤、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等车辆;省级机关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后保留的车辆。
方案要求,各单位要从严从紧核定不喷涂的涉密车辆,确实无法实施喷涂的,各单位要准备相关证明文件、资料,填写《不喷涂车辆登记表》,经本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报省车改办审批同意后,不予以喷涂。
被举报公车私用
查实后严肃追责
喷涂标识的规格和颜色也有详细的规定。标识由“公务用车”和监督电话号码两部分组成,喷涂在正、副驾驶车门正中位置。其中,深色车辆喷涂白色标识,浅色车辆喷涂黑色标识。执法执勤用车(公安、法院、检察、工商、司法等),有行业统一规定标识样式的,按行业规定标识喷涂图案;没有统一规定行业标识样式的,参照规定喷涂。
省车改办将对公车标识喷涂情况组织验收检查,要做到“应喷尽喷、不留死角”,确保公车标识工作落到实处。
方案要求,各单位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标识喷涂,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喷涂;各单位不得随意扩大不喷涂标识的车辆范围。喷涂完成后不得擅自更改、损坏标识,在日常使用中确有磨损、污染的,应及时联系进行修补或重新喷涂;省车改办、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将会同相关部门不定期对省级机关公务用车标识的喷涂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拒不喷涂公务用车标识、故意遮盖标识、擅自损毁标识以及被群众举报公车私用的单位和人员,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予以通报和曝光。
“是为了将公车运行在阳光下,便于大家监督。”省公车改革办相关人士表示,只要公众觉得公务用车不符合规范,存在违规行为,可以随时拨打监督电话。除省级机关外,目前各设区市的喷涂工作也在进行当中,公务用车和监督电话等标识必须保留,标志图案可以有一定的变化。比如省级机关是钟楼城墙,延安则是宝塔山。(记者 杜鹃 摄影 邓小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