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国内 » 全国各地资讯 » 甘肃 » 正文

全球报道:甘肃省环境资源案件实行跨区域集中管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9-26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原标题:我省环境资源案件实行跨区域集中管辖本报兰州讯(记者尤婷婷 李艳丽)甘肃省环境资源案件今后实行集中管辖,凡一审涉环
原标题:我省环境资源案件实行跨区域集中管辖

本报兰州讯(记者尤婷婷 李艳丽)甘肃省环境资源案件今后实行集中管辖,凡一审涉环境资源类案件由各市州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甘肃矿区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这是记者近日从省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根据省法院发布的《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实施意见(试行)》要求,各市州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甘肃矿区人民法院、省法院在受理一审涉环境资源类案件时,严格依照法律、司法解释有关级别管辖、集中管辖的规定及省法院涉及案件管辖的相关规定。各市州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就环境资源案件管辖权产生争议,应当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甘肃矿区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当事人提起涉环境资源类案件诉讼,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应当做好释明工作,告知其向有管辖权的集中管辖法院起诉。当事人坚持起诉的,为方便群众诉讼,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应当接受当事人的起诉材料,并在三日内移交有管辖权的集中管辖法院。

会上还发布了《全省林区法院案件管辖实施意见(试行)》,就甘肃林区法院案件管辖问题进行了明确。依据《意见》,在小陇山、祁连山、白龙江、子午岭、洮河等重点林区设立基层法院,实现涉林案件统一管辖。

免责声明:本文若有侵权,请联系我,立刻删去!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全球资源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公益慈善栏目 赞助本站可以扫描支付 | 免费推广计划 | 全球资源网顾问团 | 帮助中心 | 企业文化 | 关于我们 | 全球信息中心 | 隐私政策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本站对所有发布的信息不承担任何责任,用户应决定是否采用并承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