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报工作人员接到群众举报,说邯郸市魏县回隆镇后张庄村北地有一个砖厂违规生产,工作人员先百度一下这个砖厂,先后有几篇关于这个砖厂违规生产的负面报道,工作人员决定驱车赶到砖厂看看,到了砖厂以后果然像群众说的那样,从砖厂到村的路上尘土飞扬,灰尘四起。砖厂内有洒水车不洒水,页岩、煤矸石等物露天卸放,扬尘污染严重,土方没有遮盖,据当地群众讲,在地里干活气味刺鼻难闻,脱硫塔晚上关闭过滤器黑烟滚滚,脱硫塔不达标,没有污水处理池,污染水直排地下。
魏县回隆镇后张庄村的武魏砖厂手续上是生产多空节能新型砖但是实际生产粘土实心红砖,实心粘土砖早在2010底国家就禁止生产实心粘土砖,当地群众多次举报仍然生产。
本报工作人员拨打魏县环保局电话,环保局工作人员却说不可能的现在环保怎么紧不可能不达标的,来也没有来就知道达标了,莫非魏县环保是神人,本报工作人员又联系魏县国土局,国土局的工作人员说不是耕地土,是修渠道买的土,不管它哪里的土也要按照国家规定生产,到现在工作人员才明白为什么群众多次举报没有结果,魏县环保局国土局推诿不负责,是典型的不作为?还是有利益驱动?
魏县环保局和国土局面对违规生产企业放任不管,任其发展。拿着国家的俸禄,不为人民办事,难道就这样“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吗?这是典型的不作为,工作不到位。按照《一问责八清理》的要求,对环保工作不利,管控措施不健全的将被严格问责,追究法律责任。
法律链接: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生产粘土实心砖、粘土空心砖的,由墙体材料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墙体材料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按照生产粘土实心砖、粘土空心砖的数量处以每立方米二百元的罚款;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墙体材料管理机构应当告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生产粘土实心砖、粘土空心砖,或者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后继续生产粘土实心砖、粘土空心砖的,依照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予以查处取缔.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生产的粘土实心砖销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由墙体材料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墙体材料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按照销售粘土实心砖的数量处以每立方米二百元的罚款;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由设区的市墙体材料管理机构撤销批准,并告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款规定,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使用粘土实心砖、粘土空心砖,或者施工单位未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由墙体材料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墙体材料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按照使用粘土实心砖、粘土空心砖的数量处以每立方米二百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