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记者从宁夏医改工作新闻发布会了解到,宁夏地市级、自治区级管理的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已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实现了区、市、县、乡和村五级医疗机构药品“零差率”全覆盖。
2016年11月,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财政厅、物价局联合印发《关于全面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的通知》,2016年12月,全区地市级、自治区级管理的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实现了区、市、县、乡和村五级医疗机构药品“零差率”全覆盖,在国家限期(2017年9月30日)之前提前完成。全面取消药品加成以来,全区公立医院的药占比由2012年的45.7%,下降到2016年的39%。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群众的医疗负担。(记者 姚振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