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省委批准,省纪委对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常委、董事刘尚林、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班士杰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刘尚林、班士杰两位同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使国有资产遭受重大损失。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尚林同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由省政府国资委党委相应降低其享受的退休待遇。班士杰同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由省政府国资委对其作出撤职处分决定,降为冀中能源集团中层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