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22日,邢台市环境保护局南宫市分局接到关于“邢台南宫市段芦头镇村民质疑金鼎绒业污染严重”的网络舆情报道后,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现场执法人员联合段芦头镇政府人员深入现场进行现场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举报件中所述的金鼎绒业位于我市段芦头镇工业区西南,企业名称是:河北金鼎绒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7月份,系一家民营股份制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130581777730723G,法人代表:张忠娥,总投资额:368万元,占地面积55亩,主要加工经营的产品是:原羊毛清洗,建有日设计处理能力1200吨的污水处理站一座,并安装在线监控设施,2005年9月份办理环保手续(南环表〔2015〕47号),2007年通过环保监测验收。
二、现场及处理情况
2017年9月22日,环保局现场执法人员对河北金鼎绒业有限公司生产厂区及厂区周边进行现场核查,发现该公司正在生产,污水处理站正在运行。经询问该公司负责人及走访周边群众了解,厂区外南侧自然土坑为段芦头镇集中取土区,自然坑已存在长达20年之久,段芦头镇镇区居民生活垃圾集中倾倒处,并非为该公司排放的污水。
2016年9月28日,执法人员联合段芦头镇政府环保负责人核查金鼎绒业暗管排放问题,沿金鼎绒业厂西南外侧挖掘南北约70米、宽约1米、深约2米的沟,厂南外侧挖掘东西长约70米、宽1米、深2米的沟,均未发现异常管道。
2017年308国道扩建改道,从坑中间横穿而过,加之今年雨量较大,造成雨水和生活垃圾混合在一起,造成水质发黑色。经执法人员与段芦头镇人民政府有关人员详细了解,8月份段芦头镇政府对镇区居民生活垃圾随意倾倒进行治理管控,8月25日下午15:30分段芦头镇政府开班子会研究,制定了段芦头镇人民政府《关于新308国道两侧(金鼎公司南侧)坑塘治理方案》段政〔2017〕35号文件,8月底经段芦头镇政府人员与金鼎绒业公司负责人进行协商,将公司厂区南侧自然坑的水抽至该公司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自然坑由段芦头镇政府进行治理填埋。
三、网格化环境监管情况
按照南宫市网格化环境监管要求段芦头镇干部(13930974720)为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人。
今后邢台市环境保护局南宫市分局将进一步加强对该区域的环境监察巡查及宣传力度,促使企业规范提升及增强环保意识。
现场执法人员: 邢台市环境保护局南宫市分局
张 霸:13784918688
刘江浩: 15097977577
201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