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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1 1月底河南公证机构全改为事业单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9-28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原标题:1 1月底河南公证机构全改为事业单位本报讯(记者孙欣)9月26日,全省公证改革推进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郑州召开。记者从会
原标题:1 1月底河南公证机构全改为事业单位

本报讯(记者孙欣)9月26日,全省公证改革推进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郑州召开。记者从会议上获悉,我省加快推进公证体制改革,改革的路线图和时间表明确要求,全省行政体制公证机构在今年11月底前全部改为事业体制,健全完善事业体制公证机构的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等机制,稳步推进合作制公证机构试点,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优质高效公证法律服务。

公证和群众的生活密切相关,移民、留学、收养、遗嘱继承等日常行为大都离不开公证。目前,我省现有公证机构178家,其中行政体制公证机构67家。根据改革方案,行政体制公证机构改为事业体制时,所需事业编制,由各地根据公证机构设置情况和公证业务发展实际需要,在当地事业编制总量内调剂解决。

会议要求,全省行政体制公证机构在今年11月底前要全部改为事业体制,改制后的公证机构要坚持公益性、非赢利性事业法人属性。在改制过程中,要妥善安置相关人员。具有公务员身份(含参公人员)的公证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改革中选择留在司法行政机关工作的,由同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安置并保留其公务员身份及相关待遇;选择留在改制后公证机构工作的,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工资制度,不保留公务员身份。为保证改制后公证机构达到法定执业人数,各地可酌情设立2-3年的改制过渡期,由司法行政机关指派本部门具有公证员执业资格的在编人员,到改制后的公证机构担任公证员,过渡期内被指派人员原身份及人事关系维持不变。过渡期满或公证机构达到法定执业人数后,被指派人员不再留任,全部回原司法行政机关工作。

公证体制改革的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据悉,为保证改革按时保质完成,省司法厅强化督查问责,建立了公证改革进展督察机制,要求各地每15天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对于进展缓慢和落后的地方,将加强督查和协调力度。对于改革推进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地方,将向当地党委、政府发出督办函,并派专人督促问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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