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河南单位、个人捐助扶贫资金可享税收优惠
□记者侯梦菲见习记者杨书贞
本报讯昨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河南省扶贫开发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条例(草案)》到底有哪些关注点?记者进行了梳理。
不少贫困地区拥有丰富的旅游资源,盘活这些资源就可以让贫困人口在“家门口”就业。此次《条例(草案)》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把美丽乡村建设和发展乡村旅游作为精准扶贫的重要途径,根据当地资源禀赋和基础,实施生态休闲游提升、贫困村旅游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旅游企业认领帮扶、乡村旅游专业人士培养等工程,扩宽贫困人口就业渠道,增加乡村旅游经营和务工收入。
同时,对带动贫困人口稳定脱贫的旅游经营者给予一定奖励;对到贫困地区发展乡村旅游的经营者、录用有劳动能力贫困人口的旅游经营者和自主开展乡村旅游的贫困户给予贷款贴息、资金补助和其他政策扶持。
对于贫困地区兴办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扶贫开发项目,带动贫困群众脱贫增收的公民、法人等,相关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优先给与税收优惠、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贷款贴息,并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于社会扶贫资金的使用应当按照帮扶单位或者捐助者的意愿进行使用,并要求及时向帮扶单位或者捐助者反馈使用情况,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和监督,对于单位、个人捐助资金扶贫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条例(草案)》还规定,在扶贫对象的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脱贫工作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弄虚作假或者胁迫等不正当手段,骗取扶贫政策待遇。
存在这样的违法行为,将由相关部门列入诚信黑名单并取消其政策待遇;获得经济利益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回,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