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397名代表将在12月10日前选出
9月27日上午闭会的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下简称规定)。《决定》中规定,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到2018年1月任期届满,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于2017年12月10日前选出,代表名额仍为397名。
《决定》规定:“三沙市应选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增加2名;其他市、县、自治县应选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与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相同”、“中国人民解放军驻琼部队应选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5名” 。《决定》同时规定:“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少数民族代表的名额应占代表总名额的18%左右。”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应有适当数量的归侨代表。”
根据选举法第六条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的规定,《决定》规定:“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要比上届有所上升,党政领导干部代表的比例不得超过上届。连任的代表应占一定比例”、“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妇女代表的比例要比上届有所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