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重庆9月27日电(刘政宁)27日,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九次会议,会上将对《重庆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下称“草案”)进行第三次审议。此次提交大会的审议稿显示,参考外省市的做法,建议将重庆市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和免购门票进入公园、旅游景区的年龄下限降低至65周岁。
草案经二次审议后,结合有关建议,法制委员会研究后认为,重庆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的规定是从2001年开始执行的,16年来重庆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全市GDP和财政收入均大幅增加,应当进一步让老年人共享重庆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重庆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张晓涛介绍,目前,直辖市中,北京、天津规定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上海对65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老年综合津贴。其他省市中,山西、吉林、山东、广州、深圳等省市规定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云南省规定6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在反复调研、论证并征求市财政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三次审议稿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参考外省市的做法,将重庆市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和免购门票进入公园、旅游景区的年龄下限降低至65周岁。
二次审议稿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的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十天的护理时间。此次提交的三次审议稿还明确,护理假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同时,为增强该规定的可执行性,还规定父母患病住院治疗期间需要二级以上护理的,其子女才可以享受护理假。
此外,三次审议稿除规定养老机构向入住的老年人收取保证金或者押金不得超过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每月服务费的六倍之外,还从建立存储专户、信息公开和相关部门加强监管等方面对保证金、押金的监管进行了完善。同时,对养老机构违规收取和使用保证金、押金的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