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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河北这些县市将落实农村重磅改革 有你家乡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9-29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原标题:河北这些县市被国家选中!落实农村重磅改革,快看有你家乡吗?近日,农业部、中央农办确定100个县(市、区)为2017年度
原标题:河北这些县市被国家选中!落实农村重磅改革,快看有你家乡吗?

近日,农业部、中央农办确定100个县(市、区)为2017年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河北4地入选。厉害了!河北这些县市将落实农村重磅改革,快看有你家乡吗?

农业部、中央农办要求

各试点县(市、区)要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全面强化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重点在确认农村集体成员身份、有序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等五个方面进行积极探索,明确试点区域和改革路径,细化推进步骤和时间节点,确保各项试点任务按期保质全面完成。

所有试点单位的试点时间到2018年底结束。

2017年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

(河北)

承德市平泉市

石家庄市行唐县

邢台市桥西区

邯郸市馆陶县

此前,经中央深改小组审议和国务院同意,全国29个县市区试点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让农民得到更多财产性收入我省承德市双滦区入选此项全国性相关试点↓↓

全国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

承德市双滦区

此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33个试点县(市、区)暂时调整实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河北省定州市为河北唯一试点地区。33个试点区域获批的改革范围主要围绕三大方面进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提高被征地农民补偿标准;宅基地制度的有偿退出机制↓↓

全国农村土地征收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

定州市

此前,国务院印发《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我省6县列入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允许农民以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

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县(市、区)名单

玉田县、邱县、张北县、平乡县、威县、饶阳县

随着农村各项改革试点深入,当地河北人必将持续受益!祝福家乡越来越好!明天生活越来越 幸福↓↓

日前,河北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全省到2021年底基本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一系列改革新举措与你息息相关↓↓

启动清产核资农村集体资产!

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按照时间服从质量的要求,2017年启动试点,2018年在全省60%以上行政村推开,到2019年底全省基本完成。

对农村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包括三类 :资源性资产 ,主要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已完成农村土地、林地、草原等资源性资产确权登记颁证的,可直接登记造册; 经营性资产 ,主要为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非经营性资产,主要为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资产。

各类村改革重点不同

对于有经营性资产的村,特别是城中村、城郊村、开发区村和经济发达村,重点是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将集体经营性资产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

对于没有经营性资产的村,重点是全面推进各类资源性资产的确权登记颁证,探索盘活农村资源的有效途径,积极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制经济。

对于有非经营性资产的村,结合美丽乡村建设,重点探索建立健全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能力的非经营性资产统一运行管护机制,更好地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提供公益性服务。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包括已经实行村改居的城镇社区。

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

坚持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不能把集体经济改弱了、改小了、改垮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坚持农民权利不受损,不能把农民的财产权利改虚了、改少了、改没了,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

发证到户,不随人口变动而调整!

建立集体资产股权登记制度,集体资产股权管理原则上坚持“确权到人、发证到户,户内共享、社内流转,长久不变、静态管理”,不随人口变动而调整。

原则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今后的新增人口,通过分享家庭内拥有的集体资产权益的办法,按章程获得集体成员身份。

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不得突破本集体

现阶段农民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可在本集体内部转让或者由本集体赎回,有偿退出不得突破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范围,防止少数人控制或改变集体所有性质。

严格保护集体资产所有权,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并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集体土地,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且需经原发包方同意。

鼓励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合作建房

在集体经济组织引导下,探索农户以宅基地使用权及农房财产权入股发展农宅合作社。在不改变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的前提下,鼓励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合作建房、合作开展美丽乡村建设。(河北发布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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