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驾驶证考试通过率,驾校培训点负责人三次组织替考作弊并从中牟利。9月27日记者从赣榆区检察院了解到,由该院提起公诉的一起组织考试作弊案获一审判决,被告人胡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胡某承办了某驾校在乡镇的培训点,负责以该驾校的名义招收学员,进行培训,参加驾校相关考试。起初胡某也很认真地对学员进行培训,但是久而久之,他发现如果培训点驾考通过率低,则严重影响后续学员的报名,为提高驾考的通过率,胡某想到了在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妙招”。
与其他高科技作弊相比,胡某的作弊手段并不高明,主要是让替考者拿着被替考人员身份证或者伪造的身份证去参加考试。2016年7月以来,胡某以交钱包过科目一、科目三考试为由,先后三次组织人员替考,并从中牟利,最后一次被监考人员当场查获。
赣榆区检察院认为,胡某组织考试作弊,自己犯法的同时,对于驾校学员来说,替考和被替考者均将受到处罚。如果被替考者因为别人替考才通过考试拿到驾驶证。那是对自己生命和道路上其他人员生命的不负责,必须加以严惩。最终,胡某获刑,替考者被移交公安机关处理,被替考者被取消考试资格,一年后方能重新报考。(史卫平 刘新闻 冯雪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