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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云南不再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9-29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人民网昆明9月29日电 (徐前)9月28日,云南省“多证合一”改革全面实施,云南省“多证合一”改革实行“32证合一”,整合了涉及2

人民网昆明9月29日电 (徐前)9月28日,云南省“多证合一”改革全面实施,云南省“多证合一”改革实行“32证合一”,整合了涉及20个部门的32项涉企证照整合事项。其中云南省烟草专卖局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纳入整合范畴,整合后,“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不再发放,这一事项也是整合事项中唯一的一项行政许可。

云南省烟草专卖局杨世田副巡视员表示,云南省“多证合一”改革全面实施后,“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不再发放,但并不意味着企业和民众可以自由进入卷烟零售市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之规定: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之规定: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

杨世田表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纳入整合后,从事卷烟零售仍需要获得行政许可审批,只不过是“多证合一”后“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载体发生改变。根据《云南省“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多证合一”改革涉及的证照将全部整合到营业执照上。“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将按照“老证老办法,新证新办法”的原则,涉及“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办、变更、延续等许可类事项的,不再制作发放纸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统一由“多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代替,烟草专卖部门行政审批同意卷烟零售的,由工商部门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标注。原来已经发放且在有效期内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继续使用,到期按“多证合一”要求,逐步更换为新版“多证合一”后的工商执照。

据介绍,云南省烟草专卖局将通过坚持依法监管,加强改革后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推进监管模式创新,提升市场监管水平,建立完善守信和失信制度。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的模式,努力实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取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创新“互联网+卷烟市场监管”新模式,以数据采集为基础,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精准稽查工作,有效提高市场检查工作水平和效率,更好地维护全省烟草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巩固和完善烟草专卖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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