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通知,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严格落实“两个清单”制度,推行“不见面”审批,根据国务院和自治区政府有关通知要求,我区将统一规范自治区、市、县(区)三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
据悉,我区将编制《自治区XX系统权力清单指导目录》。以自治区、市、县(区)已公布的部门权力清单为基础,对标《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汇总清单》,先行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自治区法规、规章设立的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和其他行政职权进行规范,编制《自治区XX系统权力清单指导目录》,做到同一层级政府职权数量基本相当,相同职权在纵向不同层级、横向不同区域,其名称、类型、依据、编码等要素内容基本一致。
编制《市设权力清单指导目录》。具有立法权的市,以市、县(区)已公布的部门权力清单为基础,对本级地方性法规、规章设立的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和其他行政职权进行规范,编制《市设权力清单指导目录》,做到同一层级政府职权数量基本相当,相同职权在纵向不同层级、横向不同区域,其名称、类型、依据、编码等要素内容基本一致。
同时,依据《自治区XX系统权力清单指导目录》和《市设权力清单指导目录》,完善《部门权力清单》。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统一规范权力清单工作,加大放权力度。没有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的行政权力予以取消;虽有法定依据,但不符合改革要求和发展需要的行政职权事项,依法提请修改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后予以取消。
据了解,全区政府部门权力清单统一规范工作,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分级负责的方式进行。除国务院决定下放的行政职权和法律法规规章需新增行政职权外,自治区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职权事项总数,尤其是行政许可事项数量原则上只减不增。涉及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的,各级行政职权行使机关,根据权力清单统一规范工作情况,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办法》明确的程序和权限办理。(记者 杨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