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通报4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例
1.阜平县城南庄镇三官村党支部书记张发同、党支部副书记张生明、村会计王二锁挪用移民搬迁补助款问题。三官村从县财政下拨的移民搬迁补助款中抽取20%用于村杂项开支,涉及资金3.92万元。张发同、张生明、王二锁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曲阳县齐村乡温家庄村党支部书记韩国法对上报的危房改造项目信息把关不严问题。在温家庄村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中,韩国法不认真履行职责,未对上报的危房改造住房面积数据精准核查,造成村民韩某超标上报改造住房面积98.5平方米。韩国法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易县良岗镇五间房村村委会主任赵振德未按政策要求实施扶贫项目问题。2015年12月至2016年10月,易县财政局两次拔付五间房村专项扶贫资金共计35万元,用于羊场建设和绒山羊的养殖。截至2017年6月,该项目仍未实施。赵振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涞源县涞源镇北台村党支部书记李辉、支部委员兼村主任孙新忠违规分配扶贫羊、违规收取保证金并挪用的问题。李辉、孙新忠按全村农业户口平均分配扶贫羊,且违规向养羊户收取保证金6.6万元,并用于偿还村里所欠债务。孙新忠、李辉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保定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