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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河北南宫!《五证》变《无证》 谁在纵容“金岳盛电” 未批先建 私自开发销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9-30  来源:新浪微博
核心提示:无《国有土地使用证》、无《开工许可证》、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无《商品房预售(销售)许可证》,正是这样一个严重违规的

无《国有土地使用证》、无《开工许可证》、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无《商品房预售(销售)许可证》,正是这样一个严重违规的无证项目却始终未被有关部门叫停,而在幕后保护伞的有力保护下不仅一路绿灯顺利建成,而且还大张旗鼓通过各种渠道公然售卖。该项目位于河北省邢台市南宫市段芦头镇开发区,名为“金岳盛电汇集中心”楼盘。

近日,某微信公众号里一则“金岳盛电小区第三期盛大开盘”的消息在网上广为流传。该项目宣称70年大产权房,可进行分期付款,花10000元赠10000元,甚至有价格超低的特价房。可谓宣称的天花乱坠,其实,也无非是先把购房者“忽悠晕”,从而一步步进入开发商提前设好的圈套。

记者经调查得知,该项目在开发和销售方面涉嫌多重违规违法,金岳盛电小区所在位置此前是某工厂的厂房,审批的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在后期的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并未及时变更土地使用性质----将工业用地转换为住宅用地,至目前该项目的土地使用性质仍为30年使用期限的工业用地,而并非70年使用期限的住宅用地。此外,项目在开发建设工程中并未办理《开工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属于严重违法违规的未批先建项目,应按照违章建筑予以拆除。此外,该项目在销售时也未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河北省律师协会会员李华律师认为:小区开发商在未取得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建楼出售,严重侵害了购房人的合法权益,构成欺诈。购买这种房屋直接导致的后果是业主无法收房,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证书》,对于已经购买的购房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退还购房款及利息,并加倍进行赔偿。

根据建设部令第131号《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如果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根据违法情节和后果,将处以不同等级的处罚:

 

1、销售1套且收取定金或房价款未超过50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已收取预付款0.5%的罚款;

2、销售2套以上5套以下或收取定金或房价款超过50万元未超过300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已收取预付款0.8%的罚款;

3、销售6套以上或收取定金或房价款超过300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已收取预付款1%的罚款。

该项目仅在手续上就存在诸多严重问题,监管部门视而不见一路绿灯。那么,工程质量怎样呢?是否会存在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情况?记者将继续深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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