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2016年年末,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未经检疫的情况下,强行将承德市丰宁县一家养殖场的7000多头生猪(当事人讲述:包括病、死猪)用汽车运走,至今,去向不明。
据当事人介绍,当时养殖场生猪有三分之一(近2000头)患“病”。如果任由有“病”的猪肉扩散,将会波及到周边地区,更重要的是将会由此造成食品安全问题!
事发至今,没有人为此承担责任,也没有人因此被追究责任,仿佛一切都没有发生。
未经检疫的生猪是否带有传染然性疾病?是否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构成潜在的危害?一切都不得而知!
一、事件回放
据当事人刘长满提供的一份出自“丰宁县工商联”的资料显示:
刘长满作为法人代表的神州绿色养殖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承德市丰宁县波罗诺镇老营盘村。企业建于2005年,占地104亩,拥有固定资产5000万元,2011年被河北省政府授予“河北省重点龙头企业”称号。企业主营养猪,常年存栏生猪1万头,年出栏2.3万头,年产值5000万元,利润1000余万元。
2016年12月27日遵化市法院(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记者注)执行局局长杨毅、法警俞东海突然带领70多名光头党(专门为人要账,剃光头)和30多辆货车来到该公司实施所谓的“强制执行”。他们手持电棍、手铐、锹把、管制刀具如同凶神恶 煞,封锁道路,拆除监控设备,驱赶控制公司员工,浩浩荡荡冲进场区,打着强制执行的名义,像土匪一样,开始了野蛮的劫掠。他们不提供任何法律文书,没有对被执行资产进行评估,没有对被执行资产进行登记核算;不过秤,也不商量价格;不分育肥猪还是母猪、仔猪,一概装车拉走。怕留下证据,把那些太小的仔猪就地摔死装袋拉走,残忍至极,小猪的惨叫撕心裂肺。猪场变成了屠宰场,执法变成了屠杀和抢劫。实在看不下去了,门卫李景林、防疫员刘桂玲和饲养员崔海龙等三人上前劝阻,却被以妨碍执法为名强行带走,致使三人头部和胯骨受伤,并限制3人人身自由长达30多个小时。这种“强制执行”持续了5天5夜,结束后,近万头养猪场空无一猪,设施损毁严重,一片狼藉,惨不忍睹。
执行过后至今,唐山遵化市法院执行局一直没有给出一个结论。到底那些猪卖了多少钱,卖给谁了,那些死猪怎么处理了,都没有答案,猪场仍在查封状态。
9月20日上午,记者在承德市丰宁县农牧局动物卫生监督所(以下称动监所)采访。
据王建新说,2016年12月27日,唐山市法院执行局要求丰宁县动监所开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但是,丰宁县动监所没有给对方出具证明。理由是:1、没有法人报检。2、没有养殖档案。
记者:没有经过检疫的生猪是否可以运输?
王建新所长:按照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相关规定,未经检疫的生猪,绝对不允许上路运输,更不允许买卖销售。
王所长讲,据听说唐山法院找来遵化市的动检部门来做的检疫。但是,这不符合国家的法律规范。动物检疫属于属地管理的原则,再说,没有养殖档案,免疫期是否在有效期限如何确定?
记者:动监所负责动物防疫实施监督管理工作,并有查封、扣押执法权,唐山法院在此执行了五天五夜,丰宁动监所为什么没有履行职责,任由几千头猪未经检疫运往地?
王所长:当时现场有几十名警察,拉着警戒线。我们工作人员的摄像机都被抢走了。后来我们亮出执法证,才还给我们的。他们说,你们是执法,我们是强制执行!
记者:你们执法遇到障碍,他们是否妨碍公务?你们是否报警?是否向上级部门报告?
王所长:唐山法院未经检疫运输生猪,拒绝我们的拦住,肯定是妨碍我们的公务。但是,他们就是警察,我们怎么报警?再说,以往遇到相似情况报警后,警察说人身没有发生伤害,无法处理。事发当日,我们向农牧局汇报了。
9月20日下午,在丰宁县凤山镇动检站。
孙乃利(音)动检站站长。王占云(音),于波,动检站工作人员。
王占云说,2016年12月27日,当天我们赶到在养殖场,唐山法院执行局一位姓杨的负责人要求我们开动物检疫合格证,因为没有养殖档案,我们没有开。同时,我们要求对方没有证明不能将生猪向外地运输。但是对方拉着警戒线,不让我们靠前。
记者:你们是否进行了阻拦?
孙乃利站长:我们是执法弱势群体,人家是强制执行!
就这样,五天五夜,刘长满七千多头生猪,未经检疫,在“弱势”的丰宁县动检人员面前,被“强势”的唐山法院强制执行运往外地。
据王建新所长介绍,在丰宁县四通八达的公路上,只有111国道一处设立检查站,还得需要公安配合检查,否则,难以执法。国家有规定,不让我们上路,否则,就构成公路三乱。
据此,动检部门的无奈,也证明了未经检疫的动物在丰宁公路上运输,应该是不受任何部门约束的。
三、七千头生猪“患病”之谜!
据刘长满讲述,2016年12月23日前后,养殖场工人发现场内的生猪出现异样:猪蹄子出现红肿、溃烂现象!他们当即把这种情况向动检部门汇报。
刘长满一再小心地提醒记者:在政府部门没有确定之前,我们只能把这种现象称为“患病”!
仅仅几天的时间,大部分生猪纷纷染病。据场内工人目测估算,数量大约在2000头左右。直到唐山法院的人来强制执行的时候,场内已有大量生猪被传染患病。
据一位不愿透漏姓名的知情人讲述:这种病,就是人们常说的“口蹄疫”,俗称五号病。
那么,出现疫情,政府有关部门为什么不及时封锁这个地区控制疫情呢?
在采访当中,王建新所长说:国家对疫情的发布是有程序规定的,发现疫情,要及时经过镇、县、市、省逐级上报,直至到农业部。要经过实验室化验诊断,才能确定和公布。
记者:据当事人提供的照片显示,生猪确实存在局部溃烂的现象,能否确定这就是口蹄疫?
王建新:我们没有收到企业的报告。照片也不能证明这就是神州养殖场的生猪。
在丰宁县凤山镇动检站,于波、王占云等人也一口咬定:没有接到养殖场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发生一类动物疫病时,应当采取下列控制和扑灭措施:
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立即派人到现场,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调查疫源,及时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疫区范围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对疫区实行封锁。必要时,上级人民政府可以责成下级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
对于生猪是否“患病”,养殖场和动检部门存在两种说法,但是,未经检疫,是问题的结症所在。
无论如何,一批数量巨大的疑似患病的未经检疫生猪流入市场,对于消费者都是不公平的,对于群众的健康都构成潜在的威胁。
据知情人透漏,不公布疫情,是怕引起这个地区的恐慌!
为了查明这批生猪的流向,记者曾经到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就此事对法院执行局当事人杨毅进行采访,后应法院方面要求,提供了采访提纲。但截至发稿,法院方面依然没有答复。
四、记者手记:
7000多头未经检疫的生猪就这样不受任何限制地、自由地离开丰宁县境。丰宁县政府的有关部门在此时保持了无奈、沉默、缺位,丧失了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
7000多头未经检疫的生猪就这样被运往外地,这是一个庞大的数字!如果被不法分子加工后,流入市场,上了百姓的餐桌,那么,隐性的疾病危害是显而易见的。
很显然,让这件事就这样无声无息的过去,不符合中央的依法治国精神,适时地启动追责机制势在必行!
目前,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两部法律进行规制。其中,刑法典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规定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方面,刑法典规定了第 143 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和第 144 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两个罪名。另一方面,则是刑法修正案( 八) 新添加的罪名食品监管渎职罪。
《刑法修正案(八)》中规定,“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法律界人士认为,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造成威胁或隐患即可认定为“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附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四十二条规定: 屠宰、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以及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产品前,货主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接到检疫申报后,应当及时指派官方兽医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现场检疫;检疫合格的,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实施现场检疫的官方兽医应当在检疫证明、检疫标志上签字或者盖章,并对检疫结论负责。
第五十八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规定,对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活动中的动物防疫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十九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执行监督检查任务,可以采取下列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阻碍:
(一)对动物、动物产品按照规定采样、留验、抽检;
(二)对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动物、动物产品及相关物品进行隔离、查封、扣押和处理;
第六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附二:湖州启动“掩埋病死猪”案追责问责:将一查到底
新华社9月11日电,经浙江湖州市公安机关初步侦查和犯罪嫌疑人交代,湖州工业和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有限公司先后6次将病死猪拉出掩埋,累计掩埋数量约300吨。
8月30日,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湖州转办了反映“三天门附近地下埋有死猪”的实名举报。
湖州市政府9月11日的最新通报称,2013年4月至2014年3月间,湖州市工业和医疗废物中心有限公司在处置病死猪过程中,受利益驱动,在时任负责人施政(因另案已被判刑服刑)指使下,将全市运至该公司应该焚烧处置的部分病死猪拉至后山(大银山)予以掩埋。
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获悉,湖州工业和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有限公司病死动物储藏冷库容量为50吨,作案过程中先后6次满库后拉出掩埋,累计掩埋数量约300吨。掩埋点位于湖州经济开发区三天门村与长兴县李家巷镇青草坞村交界处的大银山中,共有3个。
9月1日起,湖州市政府成立的联合工作组组织工程机械至指证点位进行挖掘,按照“纵向挖到底防隔层再深挖,横向挖到边防遗漏再延伸,公安、农业、环保、属地四方签字确认再闭坑”要求,并联系第三方有资质单位绍兴市环保科技服务中心进驻现场开展环境损害评估。
湖州市农业部门提供的监测信息,在本次死猪深埋点采集的相关标本中未检出H5、H7流感病毒和口蹄疫病毒等人畜共患病病原体。
目前,由浙江省政府派出的专项指导组已到湖州对该事情的处理进行督察、指导。
另据报道:@湖州发布9月11日消息,今天(11日),湖州市认真积极做好病死猪掩埋信访举报件处置的后续工作。市委、市政府明确表示,将进一步加大调查和侦查的力度,一查到底,对查实的情况进行严肃处理。同时,已启动对相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责行为的调查。(来源:大众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