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贵州省人工影响天气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出台对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管理,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科学开发利用空中云水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有规范指导作用。
《条例》对“人工影响天气”的定义,是指通过科技手段对局部大气的物理、化学过程进行人工影响,开展防雹、增雨、消(减)雨、散雾、防霜以及改善空气质量等活动。
据了解,《条例》将按照有关人民政府批准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计划开展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划分为公益性事业。其中,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机构应当把防灾减灾、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放在首位。(李坚)
来源:贵州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