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电总局:电台电视台应在重要法定节日播放国歌
本报讯(记者 祖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9月29日发布通知,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以下简称《国歌法》)相关规定,在国庆节、国际劳动节等重要的国家法定节日、纪念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电视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台,应当于北京时间上午10点整在其主频率、主频道播放国歌。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应当在适当的时点依法播放国歌。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国歌应当与前后节目相协调,维护国歌尊严。
此外,新闻媒体在对奏唱国歌场合的宣传报道中,应当遵守《国歌法》有关规定。相关单位应当做好对新闻媒体、出版物、电影、电视剧等有关国歌使用的审核工作,防止出现国歌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等有损国歌尊严、违反《国歌法》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