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国内 » 全国各地资讯 » 北京 » 正文

全球报道:中国部分优抚对象再次提高抚恤标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0-01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原标题:我国部分优抚对象再次提高抚恤标准记者9月30日从民政部获悉,民政部、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从2017年10月1日起,再次提高
原标题:我国部分优抚对象再次提高抚恤标准

记者9月30日从民政部获悉,民政部、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从2017年10月1日起,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据悉,从10月1日起,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0%;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600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450元提高至500元、参战参试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500元提高至550元,农村籍老义务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增加补助5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

调整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72850元、70550元、68240元。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23130元、19860元和18680元。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50520元、50520元和22790元。

这是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第24次提高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第27次提高“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和“三红”生活补助标准。文/新华社

免责声明:本文若有侵权,请联系我,立刻删去!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全球资源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公益慈善栏目 赞助本站可以扫描支付 | 免费推广计划 | 全球资源网顾问团 | 帮助中心 | 企业文化 | 关于我们 | 全球信息中心 | 隐私政策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本站对所有发布的信息不承担任何责任,用户应决定是否采用并承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