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网接到河北邢台市桥西区南大郭村村民范永强实名反映称:南大郭村村主任范万林存在侵占集体资金、公款私用、冒领补偿款等问题。
近年来,国家提出“老虎苍蝇”一起打,对巨贪、小官大贪,有损人民利益的一些人,给予坚决打击。河北邢台市桥西区南大郭村村民范永强实名反映的事是否属实?本网对此事进行走访了解。
本网在走访过程中了解到,2010年10月12日,村主任范万林因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被邢台南宫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4年执行,并处个人罚金44万元,服刑期间,范万林并没有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八条规定自行终止职务,而是隐瞒被判刑的事实,继续出任村委会主任。在此期间,范万林并没有因违法被判刑痛改前非,依然我行我素,用冒领南水北调征地补偿款的手段,侵占村集体资金44万元,用于交付自己的罚款,遭村民举报后,邢台市桥西区检察院介入调查,随后移交到邢台市桥西区公安局经侦大队,日前该案正在立案调查。
据村民王某说:2011年1月4日范万林利用职务之便,以南大郭村9队征地安置款的名义,从大队支出11万元归己所有,为掩人耳目,范万林编造有本村徐送礼、徐浩、徐凡各领取3万元,姚九妮(已故二十余年)领取2万元。2011年12月3日,范万林以长征厂拆迁补偿的名义私吞大队补偿款178500元,并编出贾清领取58500元、孙万决领取69000元、王春领取51000元。2012年1月31日,又以长征厂拆迁补偿的名义从村集体财务支出19712.5元中包私囊,并编出叫孟林泉的名字领款 ,后经当地派出所查实,在本辖区均无这些领款人,领款人全是范万林伪造虚构的,目的就是把集体资金占为己有。
村民吴某讲:范万林从2008年至2011年间,擅自动用政府征用该村土地补偿款购买轿车8辆、大客车1辆,购买个人报废汽车和拖拉机20余辆(无任何评估),用公款为自己购买手机70余部。招待费、考察费等挥霍集体资金达500余万元。几年来,范万林以一己之私竟不惜损害全村村民集体利益,挥霍、占有集体财产,造成集体财产严重损失,侵害全体村民的利益。
民众在称赞“打虎上无禁区”的同时,更期待通过制度完善,做到“拍蝇下无死角”。南大郭村村民反映的问题,希望能得到当地有关部门的重视,本网也将继续关注。来源:城乡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