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 12 月20日前,省直各部门(单位)完成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2020年5月31日前,省直部门所属公共机构和成都市、德阳市、广元市城区范围内公共机构完成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本报讯(记者 钟振宇)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近日联合印发《四川省推进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明确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时间表”“路线图”。2017年12月20日前,省直各部门(单位)完成生活垃圾强制分类;2020年5月31日前,省直部门所属公共机构和成都市、德阳市、广元市城区范围内公共机构,完成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方案》明确,我省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主要分为7个方面的内容:增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设备和存放场所,推动分类垃圾桶、垃圾袋的日常应用,强制实施生活垃圾分类;设立有害生活垃圾专门场所和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由具备资质的机构进行收运处理;严格落实废弃电器电子类产品、文件资料等可回收物处理的保密规定要求,履行资产处置程序,交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进行环保回收处理;严格其他不可回收垃圾的分类、管理和清理流程;根据就餐人数合理确立餐厨垃圾的处理方式,不具备就地资源化处理条件的公共机构要将餐厨垃圾交由所在城市的专业机构进行回收处理,做到“日产日清”;产生园林绿化垃圾和其他有机易腐垃圾量较大的机关事业单位,有条件可自行建设相对集中的处理设施;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台账制度,详细记录餐厨垃圾、电器电子类资产等生活垃圾的数量、去向。
我省推进上述工作分为省直部门(单位)、省直部门所属公共机构和成都市、德阳市、广元市城区范围内公共机构三个层面实施。
《方案》要求,各公共机构要主动与区域内环卫、城管等部门沟通衔接,了解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组织实施、日常监督、资源化利用、设施规划建设,以及生活垃圾投放收集设施、压缩转运站点、分类分选场地等配套建设情况,积极争取当地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行政主管部门的支持;积极安排资金,加大生活垃圾分类的资金投入和设施设备配备力度,满足生活垃圾的分类、存放、回收、运输、处置等日常运行、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