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民政厅、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明确了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中,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照料护理月标准分别按不低于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的45%和75%执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照料护理月标准参照自治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执行。
我区现有农村敬老院54所,共保障特困供养人员12598人。其中,入院集中供养和分散居住供养人员分别占特困人员的30%和70%。去年,我区出台相关政策,将农村五保供养和城市“三无”人员保障制度统一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
《通知》要求,各县区民政局要加强对现有机构的改建、扩建和设施改造,使单张床位面积、无障碍设施改造、应急呼叫系统设置以及消防设备、安全监控系统等符合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要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进专业护理人员和社会工作者,逐步提高管护队伍管理、服务、照料水平,满足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入住要求。(记者 张文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