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对《宁夏回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修改,进一步扩大了法律援助的范围、降低了法律援助的门槛、完善了法律援助的程序。
法律援助是为经济困难或案件特殊的人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经济困难是群众申请法律援助的标准,什么样的情形属于经济困难?过去《条例》中规定的标准是自治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修改后的《条例》降低了法律援助门槛,规定“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由自治区政府按照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二倍确定。”
据司法部门预测,仅此一项改变,我区法律援助的覆盖人群将由55.8万人增加到172万人,覆盖人群将达到全区总人口的25%。
修改后的《条例》增加了9种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代理事项:主张见义勇为或者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而产生的民事权益的;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请求确认继承权或者请求人身损害赔偿的;因生态移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因征地拆迁、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因企业改制、重组、兼并,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劳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因遭受家庭暴力、遗弃、虐待或者配偶有重婚、与他人同居、赌博、吸毒恶习屡教不改等情形,主张解除婚姻关系的;职工因工伤认定、工伤待遇或者一至四级伤残等级鉴定、职业病等事由,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军人及军属请求给予优抚待遇,因医疗、交通、工伤事故以及其他人身伤害案件造成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请求赔偿的,因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主张民事权益的,以及涉及军人婚姻家庭纠纷、农资产品质量纠纷、土地承包纠纷、宅基地纠纷以及保险赔付的。
《条例》还增加了8种无需提交经济困难证明可申请法律援助的情况,其中包括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特困供养待遇者,因疾病、支付基本教育费和突发事件等因素导致生活困难正在接受民政部门救助的,残疾或老年且无固定生活来源者等。
为与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保持衔接一致,条例还新增了刑事诉讼中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的相关事项。 (记者 尚陵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