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在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中,严把干部政治品质和业务素质关,努力打造综合素质过硬的法检专业化、职业化队伍,为全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提供组织保障。
加强制度顶层设计,班子队伍建设有章可循。省委组织部积极研究探索省以下法检“两院”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管理体制,制定出台《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管理试点办法(试行)》,为改革试点工作中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提供制度遵循;进一步明确各级法院、检察院人员调配、正常晋档晋级、工资浮动、警衔晋升、退休审批、养老保险办理、工龄认定、工资核定、转正定级等相关审批事项及具体措施。会同省委政法委、省法检“两院”联合印发《青海省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青海省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职务序列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较好地发挥了政策牵引和制度约束作用。
建立部门会审机制,确保队伍综合素质过硬。建立组织、纪检、法检等部门联合审查机制。各级法检部门前移审查关口,认真审核入额法官检察官资格条件,深入考察入额法官检察官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从严把好政治素养关;顺利完成全省法检系统入额法官和入额检察官政治素养考察和专业能力考核工作,入额人选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均赢得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的认可与肯定。
完善遴选招考制度,统筹加强干部培养选拔。成立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制定《青海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和青海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办法》,严格按遴选办法和规定进行遴选拟任法官检察官人选,防止简单按级别、推荐票数、考分入额,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制定出台《青海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开招录司法辅助人员办法(试行)》,先后四批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辅助人员,并针对民族地区实际,适当增加了民族语言文字翻译人员。制定出台《关于从优秀律师和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法学学者等法律职业人才中公开招录选拔法官检察官的实施办法(试行)》,首次从全省优秀律师和法学学者中择优公开招录法官,打通了社会专业人才进入司法机关担任法官检察官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