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记者获悉,南昌市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时间及缴费标准已经确定,其中2017年已参保缴费居民的缴费金额为210元,中断缴费的居民还需补缴上一年度或上两个年度的费用。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时间为今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
据介绍,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分为四类,其中2017年已参保缴费的居民缴费金额为210元,其中补缴2017年个人少缴的30元以及2018年应缴的180元;2016年已缴费、2017年应保而未参保缴费的居民缴费金额为390元,包括补缴2016年个人少缴的30元,补缴2017年个人缴费的180元以及2018年缴费180元;2016年、2017年应保而未参保缴费的居民缴费标准为510元,包括补缴2016年个人缴费150元,补缴2017年个人缴费的180元以及2018年缴费180元;特殊人群只需缴纳2018年费用的居民缴费标准为180元。
人社部门提醒,城乡居民参保应当在缴费期限内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中断缴费参保后续保时需补缴中断期间个人应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时间起算为2016年),办理中断续保的时间仍为每年的最后一个季度,缴费中断期间不能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的城乡居民按规定补缴费用后,自补缴费用的下一年度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家庭整体参保的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的老年人,可于今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持相关证件到就近的社区或者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审核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续保手续。(记者万仁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