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0月8日电 题:提升司法办案质量效率 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聚焦最高检新司法办案机制五大热点问题
新华社记者 丁小溪、陈菲
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10月起正式运行新的司法办案机制,进一步明确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要求。
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在司法责任制改革乃至司法体制改革中处于重要核心地位。日前,最高检有关负责人就建立运行新司法办案机制五大热点问题做出全面解读。
随机分案为主 防止人为干预
据介绍,最高检机关建立了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承办确定机制,同时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专门新设立了分案平台,对随机分案的,由电脑根据事先设定的规则,将案件随机分配给承办检察官。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由检察长根据实际情况,指定检察官办案组或独任检察官办理。
“实行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承办确定新机制,有利于防止人为干预,更好地从源头上规范办案行为,也有利于科学合理地开展绩效考核。”最高检案件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刘志远说。
最高检检察长等都必须参与办案
根据履行职能需要、案件类型及复杂难易程度,新办案机制设置了独任检察官和检察官办案组两种基本的办案组织形式。“根据新的机制,最高检检察长、副检察长等院领导和业务厅局的负责人都必须参与办案。”最高检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高景峰说。
高景峰表示,《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检察官必须在司法一线办案,并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担任院领导职务的检察官办案要达到一定数量。业务部门负责人须由检察官担任。这既适用于地方检察机关,也适用于最高检机关。
此外,《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实施意见(试行)》规定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检察官办案组的,为主任检察官;参加同一办案组的,依序或者根据检察长指定担任主任检察官。
建立司法业绩档案 一人一档
入额检察官的业绩考核问题是新办案机制的重要内容之一。
“检察官业绩考核对业绩本身的考查、评价更加全面、深入、细致,而且考核的程序更加严密,考核的结果对于检察官个人影响也更加重要,关系到绩效收入、等级晋升、进退留转、纪律惩戒等重大事项。”刘志远表示,考核更加关注办案业绩本身,包括工作量、质量、效率、效果等方面的情况。
刘志远说,新司法办案机制全面推行司法业绩档案,并实行一人一档,主要记录检察人员业务办理情况,以及对其办案活动开展流程监控、诉讼监督、控告举报、质量评查、业绩考核、责任追究等方面的情况。
案件全程可追溯、进度可视化
据了解,新司法办案机制要求所有司法办案工作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上运行,实现案件全程可追溯、进度可视化。同时,强化流程监控,通过互联网公开办案流程信息、结果信息、法律文书等,构建起“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评查、公开透明”的办案监督管理机制。
在对办案检察官的监督管理方面,将建立健全检察官业绩考核评价体系,强化司法业绩档案和考核结果的运用。检察官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对有违纪违法行为或司法过错行为的,严肃追究责任。
减少不必要的审批层次
高景峰认为,新司法办案机制更加凸显司法特征,强调司法的亲历性,更加符合司法规律,符合检察工作的实际。
他表示,新司法办案机制对检察机关原来的办案审批程序进行扁平化改造,减少了一些不必要的、不符合司法规律和检察规律的审批层次。同时,更加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明确了各层级检察官权力清单,有助于落实“谁办案谁决定、谁决定谁负责”。
“通过一系列改革举措的落实和新的办案机制的实施,检察机关将在办案中最大限度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高检机关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将进一步提升。”高景峰说。
最高检10月1日起试行新规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
最高检机关10月起将按照新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办案。近日,最高检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司法办案组织设置及运行办法(试行)》《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检察官业绩考核办法(试行)》《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司法业绩档案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对落实最高检机关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运行新的司法办案机制作出明确规定。三个文件均自2017年10月1日起试行。>>
最高检:新司法办案机制实现适度放权与监督制约并举
10月1日起,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正式运行新的司法办案机制。最高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的司法办案机制在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对检察官进行适度放权的同时,从顶层设计上加强了对检察官司法办案的监督制约。>>